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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美診所涉偷拍 衛福部:診間未經同意錄影就屬違法

    2026-05-09 20:13 / 作者 中央社
    衛福部今天重申,診間未經同意錄影就屬違法。圖為愛爾麗偷拍案吹哨者因感到煙霧偵測器怪異,伸手觸摸,發現所有孔洞只有一孔沒有封閉,懷疑是鏡頭。取自當事人Threads
    醫美診所疑針孔偷拍連環爆,民眾人心惶惶,醫師公會解釋診所為自保在工作區設監視器,但衛福部今天強調,若是在診間等高度私密診療場域,未事先獲患者同意,「就是違法」。

    愛爾麗診所板橋店日前被發現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針孔攝影機,事件引發連環效應,包括醫療院所裝設監視器的必要性也受關注。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相國曾經說明,不少診所為自保在工作區域設監視器,擬1個月內提醒醫療院所若錄影須讓患者知情同意。

    陳相國解釋,過去醫師可能對法規較不熟悉,較缺乏讓病患知情同意的概念,至於醫療院所裝設監視器的處所,多在內外出入的地方,如門口、候診區、櫃台內、看診診間等,不過為患者進行私密診察的空間,如進行內視鏡、超音波的場域,或開刀房及治療場所等,則不會裝設監視器。

    針對診間錄影的合法性,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現行「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對錄影有明確限制,「於診療過程,醫病雙方如需錄音或錄影,應先徵得對方之同意」,且必須光明正大,嚴禁使用隱藏式針孔設備。

    劉玉菁說明,診所內的監視器材設置應區分空間,掛號櫃檯等公共空間基於行政管理需求,一般民眾通常無異議,若是在診間等高度私密的診療場域,醫師或護理人員若需錄音、錄影,絕對必須事先徵得病患同意,「只要沒有照程序取得同意,該錄影行為就是違法」。

    法規處分方面,劉玉菁表示,若影像外流至非醫療用途,恐違反醫療法第72條關於「無故洩漏病人秘密」規定;若查證確有偷拍等行為,則可能觸犯醫療法第108條「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之不正當業務」,情節嚴重者,地方衛生局可依查得實證,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為強化醫療隱私保護,衛福部預計於5月13日召集各地方衛生局及醫師公會全聯會研商。劉玉菁表示,除了重申隱私規範指引,目前新北、高雄、台北等縣市已先行展開聯合稽查,擴大針對醫療及可能脫衣場域進行清查,會中也將討論是否比照跟進,以確保病患就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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