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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訊/致癌蘇丹紅辣粉引爆食安危機!食藥署宣布:暫停輸入3個月

    2024-02-20 19:20 / 作者 胡順惠
    含「蘇丹紅」辣粉蝦味先31,208.65公斤流向高雄,衛生局急下架回收1236包。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從中國進口的致癌「蘇丹紅」辣粉被製成食品,流入後市場,許多都已被國人吃下肚,更查出許多人從小吃到大的國民零食蝦味先也有使用到該原料,食安風暴逐漸擴大;食藥署今(2/20)日晚間7時宣布,中國輸台辣椒粉不合格的21家出口商及製造廠,自即日起暫停受理輸入查驗3個月。

    事件發生之初,是雲林縣衛生局抽驗「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製售的「家用四合一調味料組合-細粉紅辣椒(效期:114.12.12)」產品,在1月30日檢出含有蘇丹色素三號18 ppb,屬於不得檢出的致癌原料,產品全數出貨給全聯代銷,全聯隨即下架相同品項產品共1萬1,824罐。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經查該產品原料是向「保欣企業有限公司(新北市)」購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產品原料「紅辣椒粉 (有效日期: 115.10.4)」也在2月9日檢出含有蘇丹色素三號4 ppb ,同批號原料出貨予「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下游業者,業者持續回收相關製品中,截至2月19日,共計回收105萬6988公斤。

    致癌蘇丹紅辣粉流向。食藥署提供

    林金富進一步指出,已從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6月10日對中國辣椒粉採100%逐批查驗,查驗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不過針對中國輸颱辣椒粉不合格之21家出口商及製造廠,自即日起暫停受理輸入查驗3個月。

    林金富說,蘇丹色素具潛在致癌性,非我國准用之著色劑且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若添加於食品中,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同法49條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

    林金富提醒,依據食安法規定,食品製造業者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食安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違反規定者,可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

    林金富補充,本案雲林縣衛生局已於年2月16日移請雲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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