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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廣告開罰更重了!郭子乾代言罰60萬「新規變180萬」

    2024-01-31 11:07 / 作者 胡順惠
    網路及電視購物違規廣告罰更重。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今(1/31)日發布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未來若在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播送時間60秒以上、聘請知名人物或專業機構及刊播產品使用對比圖等都會加重罰,以2023年郭子乾代言的專利健股複方廣告僅罰60萬元,若套用新公式則可罰180萬元,今日即刻上路。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許朝凱表示,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處以4至400萬元、涉及療效處以60至500萬元。

    許朝凱指出,鑒於食品廣告違規情形隨廣告時間增加而增加,加上代言人的推波助瀾,更易使民眾陷入錯誤的判斷,因此,本次修正重點是針對「違害程度」加重罰,包括在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播送,播送總時間60秒以上;聘請專業人士(機構)或知名公眾人物薦證或代言;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人體器官組織示意圖或誇張科學數據;過去只有累犯才能加權,修正後初犯就能適用所有加權計算開罰。

    修正後裁罰金額曝光。食藥署提供

    若符合所列情狀罰鍰最高可加權乘以3倍,許朝凱舉例,像2023年NMN酵素之王播送總時間超過60秒,可以加權1倍,另外邀請專家名人代言、刊播使用前後比較圖、誇張科學根據,去年僅罰4萬元,若套用新公式則可乘以3倍,開罰12萬元。

    另外,許朝凱再舉例,去年還有一起郭子乾代言的專利健股複方被罰60萬元,套用新規後,因為影片總長度超過60秒可加權1倍,邀請專家名人代言及刊播前後比較圖及人體器官組織示意圖,可再加權1倍,所以套用新規後可罰180萬元。

    郭子乾違規廣告去年僅罰60萬元,未來新規可罰180萬元。食藥署提供

    至於為何僅限於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許朝凱說明,網路無遠佛屆 IP到處都是,若非台灣就要跟國外公司合作,而且電視廣告常常讓民眾看新聞看到一半,就被插播,不是消費者可以選擇,但是網路廣告消費者能夠選擇,所以優先處理這類違規。

    許朝凱強調,修正原則最快從今天開始上路,且提醒民眾看到誇張療效的廣告,一定要先停看聽以免受騙,民眾遇到這類廣告也可撥打1919食安專線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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