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針對《大學法》修法進行詢答。吳尚軒攝。
現行《大學法》規定,校務會議裡需有10分之1的學生代表,但教師、學生團體多年來呼籲提高,近期朝野立委總共提出14版本修正草案,多提高到5分之1或4分之1,對此教育部次長朱俊彰今(1/8)日表示,有部分學校建議先到8分之1,這跟學生希望的5分之1有落差,但各校環境不同,他已經跟學生團體溝通過,接下來會在1月22、23日的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上做最後徵詢,再跟相關團體溝通,希望在下個會期提出綜整各界意見的共識版本
包含范雲、柯志恩等朝野立委、黨團總共提出14版本《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版本,主軸包含將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由現行至少10分之1的門檻,提高為5或4分之1,此外也在校長遴選機制裡納入學生參與等部份;此方向長期獲學生團體支持,不過亦有大學校長、管理階層表達反對。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日針對《大學法》修正草案進行詢答,立委聚焦教育部對修法態度、公私校是否分流,以及具體修法時程等。立委柯志恩質疑,包含《大學法》、《偏鄉教育條例》、營養午餐專法等法案,都沒有行政院版草案,而這次教育部的《大學法》書面報告,只是併陳正反雙方意見,但看不到立場,但不同學校的學生參與狀況差距很大,像政大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8分之1是全國最多,很多學校搶著參加,有些學校本找不到人,教育部立場為何?
范雲則指出,學生代表10分之1門檻後來卻變天花板,校務會議也常有學校主管佔教師代表名額的情況,變成校長人馬佔多數,無法監督校長,但歐洲國家如法國、捷克、愛沙尼亞等國,學生代表至少佔20%,這些資料在教育部自己的研究調查裡就有,呼籲教育部可以有更精進的版本。
對此朱俊彰表示,公私大學在人才培育、經費運用等性質都不同,私校是私人興學,要提升公共性,國立大學大部份資源來自國家,社會責任跟治理彈性上角色不同,大學組織結構由《大學法》規定,但私校董事會跟財務由《私校法》規範,所以是有差異。
對於校長遴選部份,朱俊彰則表示,公立學校的校長遴選程序有明確規定,45所公立大學中有27所遴選中有學生代表,目前希望公校遴選委員會有至少1名學生代表,但可能要再討論,而私校校長遴選程序是由董事會規定,也會跟私校溝通,能否讓師生意見適當進入,但不一定要套用公校結構。
對於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朱俊彰強調,各校狀況不一,希望漸進式提高,「有沒有可能先跨到8分之1」,但各校環境不同,他已經跟學生團體溝通過,接下來會在1月22、23日的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上做最後徵詢,再跟相關團體溝通,強調接下來會有綜整各界意見的共識版本,希望在下個會期提出。
朱俊彰受訪時進一步說明,目前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門檻是10分之1,但有部分學校建議先漸進式到8分之1,當然這跟學生代表希望的5分之1還有落差,但不是鐵板一塊,大學希望能漸進,讓每個學校有跟同學討論的空間,目前委員版本、公聽會意見都有給大學,大學希望在校長會議凝聚共識,教育部再跟學生、教師團體尋找最大公因數,但2月1日就是下個會期,所以評估最快也要下會期才有辦法提出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