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12月8日發表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國家人權會提供
《教師法》2019年修法後,包括校事會議等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始終引來正反議論不斷,2024年4月《教師解聘辦法》修法後,更加劇教師團體對於濫訴、「學校變刑堂」的批評聲浪。
然而,過去包含到底多少投訴、有多少案件成案與調查、後續如何懲處等資料,教育部鮮少完整公開,國家人權委員會12月8日公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當中匯集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共4641筆資料,可說是目前由官方角度公開的最完整資訊,以下為《太報》摘錄重點。
修法後調查啟動率、不成案率皆增加在是否啟動調查方面,《教師法》修法前的106-108學年間,共1195件投訴案件,其中僅39.2%,共469案啟動調查;2019年底《教師法》修法新增校事會議制度後,109-111學年共3446案件投訴,啟動調查案件比例增加至65.8%,共2269件,而2024年修訂解聘辦法後,113學年的2486件投訴案中,高達78.1%、共1941案件會啟動調查。
對於調查階段,報告中則指出,修法的前106-108學年度,調查後不成案比率為 32.27%,共152案;修法後的109-111學年度不成案率為50.00%,共1125案。
校園投訴案調查情況。擷取自國家人權會報告
不成案多因「被認定為管教問題」 專家:過度限縮解釋霸凌報告顯示,修法前不成案原因,以被認定為「認定為管教問題 」最大宗佔56.04% ,其次為認定未達法律構成要件,佔16.43%;修法後不成案理由同樣為「認定為管教問題 」,佔45.91%,「認定未達法律構成要件」居次,佔32.44%。
對此報告也指出,相關法律專家、兒少代表及民間團體多認為,現行調查認定過度仰賴法律要件,對於霸凌的定義過度限縮解釋,但更應從兒童受害、兒童人權的角度出發,才能符合國際公約對於兒童權益保障的精神,亦有質疑調查人員專業不足,無法有效蒐集證詞﹑證據。
106-111學年教師投訴案不成案原因。擷取自國家人權委員會報告
報告並顯示,109-111學年成案的1125筆資料中,涉及體罰霸凌的案件有630件,其中涉及教師身分改動如解聘、平聘等,而送入教評會者有84案,其餘546案則由考核會處理;這546案中,48案最終未懲處,32案僅口頭告誡,362案則記申誡,遭記過者為80案,大過則有24案。
113新制一年2486案投訴 801案考核懲處、72涉身分變動2024年4月《教師解聘辦法》修正後,引來教師團體更大力道抗議家長濫訴、動輒召開校事會議,實際狀況又是如何?根據人權會所調查資料,113學年全國學校接獲涉有《教師解聘辦法》規定相關事由之投訴共有2486案,其中114案由學校判定不受理,未召開校事會議,2316案則進入校事會議。
校事會議後續流程中,又有375案由校事會議決議不受理,剩下1941件調查案件裡,968由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896案決議由學校自行派員調查,另外77則轉交縣市政府的專審會調查。
扣除488案尚在調查中,已有結果的案件中,又有463案經調查後決定不成立,81案決議對行為人教師進行輔導,801案則交由教師考核會懲處,72案涉及聘用與否,進入教評會審議。
終局處置部份,801件送入考核會的案件中,150案未懲處、52案僅口頭告誡,417案則記申誡,121案記過,13案記大過;教評會審議的案件裡,則有16件決議不續聘,9件停聘,15件解聘1-4年,遭終身解聘者則有13案;另外有67案的懲處為「其他」。
全國3882校、一年2486投訴案 人權會:無法推論家長濫訴人權會在報告中也指出,根據教育部統計處的資料,113學年高中以下學校共有3882間,平均每間學校一年接到師對生暴力投訴案件不到1件,又2486案其中的545案為不受理案件,因此並未啟動校事會議後續的調查程序,由此可知, 投訴案件中近8成的案件,都是經學校或校事會議判定符合解聘辦法相關事由,故無法推論證明家長濫訴情形嚴重。
78教師遭判「教學不力」需輔導 報告指輔導機制待加強懲處之外,對於行為人的後續輔導措施又是如何?報告也顯示,2024年4月《教師解聘辦法》修法後,僅針對涉及《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進行輔導,113學年度的資料顯示,進入輔導案件共78件,35件仍在進行中,11件程序未完成。
已完成相關程序的32件中,5件為輔導無成效,22件輔導有成效,但有2件因教師退休未進行輔導,更有3件學校僅要求老師去上增能課程,上完課程即完成輔導,並未進一步評估成效。
113學年教學不力案件輔導情況。擷取自國家人權會報告
該報告也指出,因缺乏輔導指引、追蹤評估機制等因素,目前對相關教師的輔導機制,未必能達到數據所稱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