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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口校內藏高壓配電廠 5年5師罹癌要求遷移!台電只出1362萬一半

    2024-03-05 18:38 / 作者 綜合中心
    新北市立新北特殊教育學校。翻攝自校方官網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今天(3/5)表示,去年接獲新北特殊教育學校投訴,林口去年初大跳電時,意外發現校內地下室有處台電高壓配電場,疑似台電未告知就設置,要求回復原狀卻需付遷移費用1362萬元的一半,且近5年就有5名校內教師罹癌、2人往生,不確定是否與配電場有關,但確實造成擔憂。

    蔡淑君指出,去年1月7日林口南勢里5千戶跳電,台電要求入校搶修,校方才發現地下室有高壓配電廠,之後台電說民國85年曾致電校方要設置。校長則表示,校方從未收到台電在校設置高壓電中繼站公文,對方也未取得同意,由於時間久遠,設置日期難以追溯,但基於管用統一原則,校方無權管理。

    該校一名女師表示,校內5年內有5名教師罹癌,自己和3名同事都是乳癌、1人罹患大腸癌,其中2人已經病逝,雖然無法得知是否與高壓電設備直接相關,但難免質疑對身體健康產生威脅。

    校長也表示,曾經向台電表達希望另覓他處置放高壓電箱,將原場地交還給學校使用,過程中台電告知遷移費用從380萬到500萬,最後又變成1362萬元,還要求學校和教育局負擔一半,不合理又強人所難,質疑台電根本無意遷移,因此向議員陳情,並已要求教育局委外聘請其他水電技師評估所需經費。

    教育局回應,多已次與校方共同協調台電遷移,但未獲台電允諾,建議台電應規劃合適遷移地點,以符管用原則,原場地交付校方管理,而且電廠遷移費用應由台電全額負擔,如涉及校內使用、管線部分,可由教育局協助處理;倘若電箱功能是由校外民眾使用,台電應全權負責。

    台電台北西區營業處副處長梁國珍回應,經查該用戶配電場所是依《電業法》及台電公司奉經濟部核准施行「營業規章」規定設置,供學校用電需求,而非供電給社區。他也說,配電設備電磁場極低,數值約5至30毫高斯,比使用中的吹風機200至300毫高斯低很多,對人體健康無影響,遠低於環保署公告「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暴露指引」規定限制值833.3毫高斯以下;至於遷移費用,將依台電營業規章規定辦理,營業處將再拜訪校方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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