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車專用道經過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檢討各公車專用道的容量以及使用情形後,將依交通客車通行管理作業規定開放112年度的交通車申請通行公車專用道。
●羅斯福路(寧波至和平段)、新光路均各開放20輛
●新生南路開放14輛
●仁愛路開放6輛
●松江路開放5輛
●信義路開放3輛
各路線是以申請先後為依據,有上路時段的限制,雖然不限制申請路段多寡,但是原則上會審核交通車的行駛路線,再給予公車專用道路段的申請。
即日起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受理申請至112年7月31日截止。通行證有效期限則是到112年12月31日止。申請的對象必須為長期行駛公車專用道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學校,申請之車輛到112年12月底止的車齡不得超過10年、以20人座以上之自用交通客車或租用之營業交通客車為限。申請通行之車輛為租用者,則要由租用之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提出申請,另外車輛為營業大客車者,應具主管機關交通車核備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