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4菁英學生遭判刑2年 只因決議哀悼刺警案嫌犯

2023-10-31 10:35 / 作者 國際中心
四名遭判刑2年的香港大學學生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左至右)。翻攝自由亞洲電台
香港2021年發生男子刺傷警察後自戕身亡的事件,事後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動議哀悼嫌犯,「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四名參與決議的港大學生事後遭警方國安處以涉嫌「宣揚恐怖主義罪」拘捕;之後他們承認替代罪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昨天(10/30)遭法院重判2年。

四名被告分別是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21歲,現年,下同)、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2歲),以及兩名時任評議會成員杜林丞亨(20歲)和容頌禧(21歲),案發時是大一至大三學生。

2021年7月1日晚間,50歲男子梁健輝疑對香港時局與警察暴力不滿,在香港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突然用刀刺傷一名28歲警察後背,隨後用刀自插左胸身亡;遇刺警員則肩胛受傷。

刺警案嫌犯梁健輝自戕身亡 被稱烈士

當時香港國安法生效已一年,香港往年會在主權移交紀念日舉行的七一大遊行,也連續第二年不准舉辦。事發後有許多香港網友以以「烈士」、「勇者」稱呼梁健輝,還有許多市民到案發地點獻花及鞠躬;港警則認定案是「孤狼式恐怖襲擊」,譴責民眾「公然支持明目張膽的嚴重暴力違法行為,同時企圖浪漫化及英雄化兇徒泯滅人性的冷血行徑,並從中煽動仇恨」。

同年7月7日,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召開會議,通過內容為「評議會對梁健輝先生逝世深表悲痛;向他的家人和朋友表示同情和慰問;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的動議。

會議開始前,主席張敬生帶領出席者為梁健輝「光榮犠牲」默哀一分鐘,郭永皓則稱梁健輝是「烈士」,為香港犧牲很多,提出動議哀悼和感謝他。杜林丞亨則發言指警方以各種理由阻止香港人哀悼梁,希望港人「銘記真相」。容頌禧則向梁表達最高敬意,認為他彰顯「人性最好一面」。

被告不到48小時後撤回決議並道歉 仍遭拘捕

在港大校方及港府都表示譴責後,港大學生會在7月9日凌晨1時、即通過動議後不到兩天內宣布撤回議案,表示議案內容嚴重不當,對此深感抱歉。然而同年8月18日,4名學生仍遭香港警方國安處逮捕。

他們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開審前否認控罪,但兩年來在多次審訊後,上月承認替代罪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宣揚恐怖主義罪」獲撤銷。

香港《明報》、商業電台報導,30日宣判時,主審的香港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稱,全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4人是「有預謀犯案」,又指被告利用學生會的官方管道表達個人意見,是濫權與「公器私用」。

法官:被告公器私用 有多項加刑因素

法官又稱,港大是香港乃至國際上最佳大學之一,社會視學生領袖為接受過良好教育的有識之士,是其他年輕人的榜樣,涉案的言辭很可能對社會造成影響。而被告他們清楚知道會議影片會透過校園電視和社群平台傳播,因此是有意圖吸引國際注意。

法官又稱,港大學生開會時,政府已將梁健輝襲警行為定性為「孤狼式恐怖襲擊」,因此被告是「公然挑戰法治」。

法官又稱,本案以監禁35個月為量刑起點,縱然各人事後分別請辭、道歉和出席記者會,然而都是在動議引起公憤和被政府譴責後才發生,其中郭永皓更在求情信表示,至今「無法違心地說,警察完全沒有濫捕濫權,責任全在示威者一方」,認為各被告悔意有限。
法官認為,被告在審訊日期定下時才表示認罪,只能減刑五分之一,另考慮他們年輕、事後撤回議案等,額外減刑4個月,最後判刑兩年。

對此,許多香港網友氣憤難平,紛紛表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公器私用就是把學生關進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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