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州參議員無牌攜槍入境 港法院判無罪結案

2023-10-30 14:57 / 作者 國際中心
華盛頓州參議員威爾森30日在香港出庭。美聯社
華盛頓州參議員威爾森(Stephen Jeff Wilson)21日入境香港時,行李中有一把左輪手槍,觸犯無牌管有槍械罪。香港法院今天(10/30)判威爾森無罪結案。

威爾森在機場主動通報違法攜槍後,23日獲准以2萬港元(約8.25萬元台幣)交保外出,但不准離境且必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一開始傳出威爾森是被海關查獲行李中有槍。

西九龍法院法官蘇文隆先查問檢方考慮因素,又質疑威爾森轉機來港時,已先後經過兩次安檢,可能顯示他知情。

蘇文隆表示,共和黨籍的威爾森是貿易代表,時常出入香港,「應該知道中國和香港的法律非常嚴格」,不過根據威爾森在海關時自首攜槍,以及在被調查時承認錯誤攜槍,法院最後判決威爾森無須答辯,撤回告訴,但要求以簽24個月「保守行為」的方式結案。

法官蘇文隆表示,「根據目前有限的證據,我相信被告是無辜的」。所謂的保守行為,包括不得持有槍枝和彈藥,如果再犯,最高可處2千港幣(約8290台幣),會再被起訴。

法院宣判後,威爾森的辦公室表示,他是無意把未上膛的左輪手槍帶上國際航班飛機,會為此負責。他還解釋為何會把手槍放在行李內,「我打包很快,沒有檢查行李廂。航班途中,我手伸進行李箱拿口香糖,結果找到槍。我的心一沉,馬上知道發生什麼事,唯一的選擇就是向主責單位報告,全面配合,尊重當地法律」。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除非持有槍械或彈藥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管有槍械或彈藥。如違反無牌管有槍械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元(約41萬元台幣)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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