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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快被土方塞爆…營造公會批國土署解方「搞錯方向」 去化場址多數不能用

    2026-01-20 14:17 / 作者 徐筱嵐
    營造公會直指三大結構性問題,並提出五大建言。資料照
    針對土方之亂引發爭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近期力推精進方案,似乎無法滿足業者需求。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煌銘今(1/20)日表示,認同政府的精進措施,但最終去化場域、法制基礎與跨部會協調機制未到位前,即全面啟動新制,等同將風險直接轉嫁至第一線工地,建議立即公布「可即時使用」的土資場和暫存場清單,透過跨部會機制統籌現有場域的盤點和新增場域的規劃,加速補齊法規制度的缺位,並給予合理期間的緩衝期

    國土署昨日召開「推動土方全流程管理因應對策」說明會,邀集各縣市政府共同與會,中央已全面盤點可去化的土石方去處,包括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及各縣市大型開發案、低窪地回填及填埋型土資場等擴增方案,共計可提供1.5億立方公尺,尚可滿足未來去化量;又截至1月19日為止,全國裝機總申請量為5929輛,裝機中683輛,已有5246輛可上路,加計環境部環保車機砂石專用車1832輛,共有7078輛可立即清運土石方。

    目前清運量能依舊不足,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煌銘說明,關於營建剩餘土石方發生的問題,內政部在1996年公布的《營建政策白皮書》中就點出棄土場不足、棄土處理計畫不詳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三大原因,然而,近期發生的「土方之亂」依舊同樣的結構性問題,時隔30年,營造業產值成長3.5倍,僅三聯單、資訊平台和GPS進行改善,只在技術層面尋求解方。

    陳煌銘直言,公會認同國土署的精進措施,但問題不在流向管制,而是去化體系尚未成形即強行上路,30年前的三大結構性問題至今依舊存在,技術層面的GPS並未觸及國土與資源管理層級的治理課題,卻牽動問題本身,業者不在意裝機費用,是否有合法場所可去才是重點。

    他指出,「擴充去化場域」仍停留在政策宣示,欠缺可立即執行的清冊與時程,即便提及港區、產業園區與重大填築計畫可作為最終去化場域,但是實務上多數場址尚未完成環評、核定、設計或作業規範可接收的土石方類別、數量、申請程序與實際啟用時程均不明確,加上中央與地方對「何時可用、誰可用、如何用」的認知明顯不一致

    他更以中部地區為例,相關港區與園區闢設土資場即使按最樂觀的情況估計,也需至今年底才能陸續啟用,這意味工地被迫面臨長達近一年「有管制、無去處」的真空期,因此,任何流向管制措施,應以土石方去化「可立即實現」作為前提,而非在管制實施後再行補救。

    另外,分類與認定標準混亂,是執法衝突與市場失序的核心來源,目前「營建剩餘土石方」既非《廢棄物清理法》所規範的廢棄物,又缺少法規明確界定其資源屬性,導致土、砂、石與混合物的認定標準不一致,加上不同縣市、不同稽查單位的裁量標準歧異,即便業者依法作業,仍承擔高度不確定的業務風險。

    陳煌銘提出五大建議,一是以短期性措施為起點,累積資源和動能向長期性解決方案推動;二是建立跨部會機制,統籌進行現有場域的盤點和新增場域的規劃,加速補齊法規制度的缺位,包括釐清「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廢棄物」乃至「混和物」的判定基準和執行機制。

    他說,三是立即公布「可即時使用」的土資場和暫存場清單,包括這些場域可以接收的土石方類別、數量、申請程序與實際啟用時程,以紓解業者的壓力;四是措施全面上路前,給予合理期間的緩衝期;五是拆除工程的「源頭分類」目前尚在推廣階段,分類後的去化機制如何與土石方和廢棄物的去化機制契合應及早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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