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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5月起最高罰10萬元

    2023-05-03 16:00 / 作者 徐筱嵐 / 記者
    為了避免義務單位以「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自5/1開始,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如因歧視身心障礙或不實進用身心障礙者,最高可開罰10萬元。
    勞動部今(5/3)統計,去年全國依法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義務機關(構)增加136家,實際進用人數新增2917人,不過,未足額進用的家數也微幅增加15家,為避免義務單位以「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勞動部今年2月發布解釋令,並於本月1日起生效,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如因歧視身心障礙或不實進用身心障礙者,依法最高可開罰10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全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去年義務機關(構)增至1萬7910家,較前一年增136家;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增至6萬1203人,增加1123人;實際進用人數為8萬9302人,也較前一年多出2917人。

    其中,超額進用人數由2萬6305人增加至2萬8100人;不過,未足額進用的家數也從1797家微增至1812家,增加15家。分析無法足額進用原因,主要為人員流動後未及時遴補所致,也有部分受限於組織員額、未有適合職缺,或職缺需特殊專長人力,無法找到符合職能的身心障礙者。

    發展署說明,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了繳納差額補助費,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定額進用規定者,由地方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

    且勞動部在今年2月9日令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所稱「無正當理由」,加強督促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未足額進用單位積極進用身心障礙者;且自本月1日生效,義務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如係因歧視身心障礙或不實進用身心障礙者等令釋所列情形所致者,將面臨裁罰。

    發展署表示,為了防止義務單位出現不實進用,勞動部也與地方政府研商在去年7月訂定「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義務單位抽查作業注意事項」,且當年度實際抽查家數達2557家義務單位,未發現不實進用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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