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加保3000萬於深夜辦保完成,由兒子沈輝庭(中)陪同離開。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作出裁決,挪用上市中華工程資金行賄,一審重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堡新投資表示,沈慶京公器私用、損害全體股東權益,嚴正要求中工現任經營團隊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訴究,並清查內部知情或包庇的高階主管責任,更呼籲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應以當年「大同案」為鑑,嚴密監控今年中工股東常會,防範違法阻撓股東權利的情事重演。
堡新投資公司指出,台北地方法院以沈慶京為助威京集團旗下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爭取容積率的行為,竟於2017至2019年度自股票上市的中華工程以捐款名義長期行賄,此舉不僅嚴重公器私用,更破壞與損及中工信譽及眾多股東、員工的利益,並腐蝕公務行政機關的專業性與廉潔性,經台北地院認定構成違背職務行賄罪,進而宣告沈慶京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堡新投資質疑,沈慶京的行為無異於將中工資產當成其個人資產,公器私用,嚴重損及中工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當年行賄資金的內部簽署與用印,是否有現任董事與高階主管默許或配合?目前在任的董事與主管中,有多位曾於案發期間任職,實有釐清其是否善盡監督責任之必要。呼籲中工現任階層應展現維護公司信譽的決心,追究相關共犯法律責任,不容任何人「吃裡扒外」。
堡新投資憂心,沈慶京的年齡已近80,面對重刑恐出現極端行為,應嚴防沈慶京指使中工在今年股東常會東常會踏法律紅線,包含非法剔除股東提名、阻撓報到或沒收投票權,甚或簽訂以犧牲中工公司權益為代價之相關契約,這類無視公眾利益、犧牲公司權益以保私利的行為,已令廣大股東感到「心裡發毛」。
堡新投資也喊話金管會、證交所及投保中心等機關,應以2020年「大同案」導致公司被打入全額交割為殷鑑,面對中工今年股東會,主管機關應採取更積極的監理態度,防止因違法亂紀導致融資融券遭暫停、投資人信心崩盤,守護多年來辛苦建立的公司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