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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腐媽媽》替身墜樓重傷「無勞保、災保」!勞動部將開罰

    2026-02-07 12:03 / 作者 陳怡穎
    《豆腐媽媽》首映記者會。民視提供
    民視戲劇《豆腐媽媽》拍攝期間發生替身演員高處墜落重傷事件,引發外界關注。勞動部 今(2/7)日說明,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連日調查,已確認劇組未落實高處作業的防墜措施,且受傷的替身演員在事發時,連最基本的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都未投保,相關違法責任將依法究辦。

    勞動部指出,該名替身演員1月20日拍攝民視戲劇 豆腐媽媽 墜樓橋段時發生意外,雖然目前已出院,但職安責任仍須釐清。勞檢結果顯示,劇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2項,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墜落的必要措施,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處,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是否另涉其他職安法違規事項,仍在持續調查中。

    勞動部說明,受傷替身演員並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因此無法請領勞保傷病給付,但由於職災保險屬強制納保,相關災害補償與災後重建給付仍可依法理賠,後續將由勞保局向雇主代位求償。至於雇主身分,將從「誰支付薪資」及「誰具有指揮監督權」等面向進一步認定。

    勞動部也指出,若查明替身演員受僱於登記有案或設有稅籍的事業單位,且僱用員工達5人以上卻未依法申報加保,勞保局可依法裁處勞保應繳保險費4倍罰鍰、就業保險應繳保險費10倍罰鍰,並就未投保職災保險部分,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相關違規情形亦將對外公布。

    為保障罹災勞工權益,勞動部表示,地方政府的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PAS)已主動與受傷演員聯繫,後續將視實際需求,提供專案律師法律協助、職能復健服務及相關給付申請協助,確保勞工獲得即時且完整的支持。

    勞動部強調,為保障影視產業權益、工作安全及健康,早在111年6月即與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合作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要求雇主落實作業風險評估、安全防護與緊急應變措施;並責成各地勞動檢查機構,透過縣市政府協拍單位掌握外景拍攝期程,依風險分級實施專案檢查,每年至少檢查100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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