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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稅一點靈】個人申報房地合一稅,非自願離職豁免權不是這樣亂用的

    2023-09-23 08:10 / 作者 吳馥馨
    「定期契約屆滿」離職,不屬於房地合一稅的「非自願離職」規定,不適用20%優惠稅率。台灣房屋提供
    房地合一稅修法時,為免錯殺無辜,曾設有「非自願離職」的豁免條款,拿著這把尚方寶劍,若短期內交易房地,可以不適用懲罰性稅率,按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如果是本人或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地,也辦妥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但如果發生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的「終止勞動契約」,以致於須離開原工作地,進而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者,可按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

    為了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自2021年7月1日起,個人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45%;超過2年未逾5年者,適用稅率35%;超過5年未逾10年者,適用稅率20%;超過10年者,適用稅率15%。

    舉例來說,甲君2022年5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申報成交價800萬元,課稅所得330萬元,並按非自願離職適用稅率20%計算繳納應納稅額66萬元。

    但甲君是以「定期契約屆滿」離職,不屬於《就業保險法》規定的因任職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而離職,也就不符合財政部「非自願離職」得按20%稅率課稅的規定,應是適用稅率45%核定應納稅額148.5萬元,補徵稅額8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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