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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台灣開放Wi-Fi 6E! NCC通過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2023-09-20 15:39 / 作者 戴嘉芬
    NCC今通過「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並已上傳公共政策網路平台徵詢各界意見。圖為NCC主秘黃文哲。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於今(9/20)通過「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全文共18條,將辦理法規命令預告60日,同步刊登行政院公報及介接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面對環境變遷複合型災害事故,NCC 表示,參照世界先進國家開放 Wi-Fi 6E 低功率無線資訊傳輸設備廣泛用途,為偏遠地區災害應變急難救助之備援電路,使用 5.945GHz 至 6.425GHz 頻段者,特別准允免申請設置核准證明及免取得電臺執照,以利電信業者迅速建立應急通信能量。

    目前微波電臺除了離島之外,很多偏遠山區也用得到,例如山谷與山谷之間,這種沒有4G通訊的地方,就可使用具備定向特性的微波電臺來通訊。

    NCC 說明,在我國頻率分配表中,5.945GHz 至 6.425GHz 頻段原本就可作為中繼使用,現階段則可用於救災用途。NCC主秘黃文哲指出,2.4GHz 和 5.8GHz 頻段設為公用頻段,現在增加了 5.945GHz 至 6.425GHz 頻段。

    不過,此頻段有使用限制,依照條文規定,此頻段為偏遠地區通訊網路銜接機械設備之備援電路,需於災害應變、急難救助時使用,且設置者本身必須是電信業者。

    NCC 說明,因應數位發展部成立,兩部會間有關頻率核配申請與頻率使用證明發給、廢止及和諧有效共用等事項,自111年8月27日起改由數位部管轄。「電臺設置」因涉監理事項,仍由 NCC 主政。

    另配合「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等二法規修正生效,調整微波電臺設置及監理法規,並增訂微波電臺執照廢止態樣,明確化廢止後電臺設備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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