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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即將開徵 自住優稅2‰須9月22日前申請

    2023-08-24 18:30 / 作者 吳馥馨
    財政部提醒,地價稅若要適用2‰的優惠稅率,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廖瑞祥攝
    財政部賦稅署副陳慧綺今(24)表示,地價稅即將開徵,依《土地稅法》,符合地價稅特別稅率者,須在地價稅前開徵40天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2‰的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得隔年才能適用。

    財政部統計,近5年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及減免稅案件,年均申請約44萬多件,扣除每年經稽徵機關核准自當年度起適用的案件約35萬件左右,以及未核准平均5萬件,每年大約仍有3.5萬件因未及申請,只好等到下一年度才能適用租稅優惠。

    賦稅署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果從今年起適用地價稅優惠者,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土地自用優惠稅率申請截止日距今不到1個月,請民眾多加留意。

    而已申請且獲准適用2‰優惠稅率者,如果因減免原因己消滅,例如全戶戶籍遷出、或土地信託,應重新申請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若未及時申報,依土地稅法,除追補應納稅額,還會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因疫情致戶籍遷出者 最遲9月22日提出退稅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課徵2‰地價稅,但設籍人因新冠疫情,出境逾2年,戶籍於2020年或2021年遭戶政機關依規定辦理遷出登記,導致2021年、2022年的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

    賦稅署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最遲須在今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因疫情無法返國的切結書,經核准後,2021年、2022年的地價稅才可以繼續按2‰課徵,超過今年9月22日申請者,將無法適用。

    至於2023年的地價稅,賦稅署表示,仍應在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且經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審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始得按2‰課徵。

    官員表示,因疫情無法返國,以致戶籍被遷出而無法適用優惠稅率者,已陸續在簽具切結書後,恢復適用2‰房屋稅稅率。

    統計指出,相關案件申請3649件、已核准3586件,核准率98%;累計因此而想有優惠稅率的房屋稅稅收共793萬元。假若以自住地價稅稅率2‰、非自住地價稅稅率10‰來推估,因恢復戶籍而退還的地價稅至少3,172萬元。

    至於2%未獲核准者,官員表示,大多是房屋已非自住使用,例如出租,以致喪失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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