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廖瑞祥攝
美國聯邦準備銀行理事會(FRB)於美東時間4月9日公告,正式終止對兆豐銀行及其紐約、芝加哥與矽谷分行的裁罰令,兆豐銀行這起源於2016年洗錢防制缺失、裁罰高達57億元的監管案件,歷經多年高成本、高規格的監理改善後,終於宣告落幕。
兆豐銀行紐約等分行2016年間因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以及反洗錢法,被美國紐約金融署(DFS)裁罰1.8億美元(約合台幣57億元),創下國銀行在海外被罰最高金額,DFS並嚴詞批評兆豐銀行故意漠視法規,法遵缺失嚴重。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前身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紐約分行)成立於1936年,為國內金融同業中於海外設立規模最大、歷史最悠久之海外分行,極具指標意義,案發後備受關注,在台案情也向上延燒,時任董事長蔡友才等六位高層遭解職、金管會主委請辭、相關部會首長遭監察院糾正;當時新接手的兆豐金董事長徐光曦上任16天就因赴美溝通不順,回程立刻請辭,改由張兆順接棒救火穩住局面。
兆豐銀行表示,該案起因於2016年間在風險管理及遵循美國反洗錢法規(AML)方面存在缺失,並於2018年1月與FRB及伊利諾州金融廳共同簽署「停止暨改正命令」與民事罰款處分。此後,總行與三家美國分行持續投入大量資源進行制度與流程全面強化。
經監管機關審查,FRB認定兆豐銀行已完全符合裁罰令所要求的改善措施,且相關內控制度與風險管理機制能持續有效運作,因此決議終止該項裁罰令,解除相關監管限制。
兆豐銀行指出,過去數年已針對洗錢防制、法令遵循及風險控管進行系統性升級,包括強化交易監控機制、提升內控流程及導入國際標準作業,以確保全面符合監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