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規則修訂,未來勞工1年請病假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做出不利處分。本報資料照
長榮空服員抱病執勤逝世後,被查出公司將病假與績效、排班緊密連結,形成高壓職場文化,凸顯病假制度缺口。為此,勞動部修訂勞工請假規則,共有3大重點,昨(12/9)天正式預告,預計2026年1月1日上路。
第1,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擴大範圍現制: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的普通傷病假
新規:
‧除上述假別外,增加「
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而請的事假」
‧其他普通傷病假扣發全勤獎金時,
應按比例計算,若約定優於法令,依其約定。
例如,員工月薪3萬3000元,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當月請病假1天,依3000元÷30日計算,扣發全勤獎金不得超過100元。
第2,新增病假在10天內不得有處分‧勞工1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有不利處分。像解僱、降調、減薪,契約或習慣權益如排班權、優惠機票等都算在其中。
‧勞工若因此遭受不利處分,
雇主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處分與請病假無關。
‧勞工1年請病假超過10天以上,雇主考核時,應以工作能力、態度及績效等綜合考量,
不能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第3,新增親屬照顧事假採小時計勞工事假1年天數仍為14天,不給工資,若是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例如保母臨時請假要照顧小孩等,勞工可以用小時為請假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