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控NCC擺爛 拒立委調閱鏡電視文件 NCC:先釐清法律程序 待調閱小組釋明後辦理

2024-04-29 15:31 / 作者 戴嘉芬
國民黨團痛批NCC拒絕提供鏡電視審議資料,是擺爛無作為的行徑。NCC表示,希望能釐清調閱資料之法定程序問題。圖為NCC主委陳耀祥。資料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月11日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要求NCC提供鏡電視審議資料,NCC在4月25日回函,依法調閱小組可要求機關提供特定議案資料,但強調此案屬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需請交委會釐清並釋明。國民黨團今(4/29)痛批NCC擺爛,被監督者向監督者討價還價,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最離譜的一頁。
對此,NCC則仍回應,該會尊重立委職權,但希望能釐清法定程序問題,待調閱小組回復後該會將積極辦理。

國民黨團今召開記者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召集人林國成也一同出席。黨團表示,NCC拒絕提供資料的回文,是公然挑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給予最嚴厲譴責。

國民黨團指出,NCC如此擺爛不作為,根本是作賊心虛,被監督者跟監督者討價還價的行徑,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最離譜的一頁。質疑「NCC到底在怕甚麼?」強調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絕對會追查到底!

對此,NCC今日下午發出新聞稿說明,針對國民黨團指稱NCC拒絕立法院鏡電視調閱小組調閱鏡電視案文件一事。NCC回應,該會尊重立法委員職權,但希望能釐清調閱資料之法定程序問題,待調閱小組回復相關疑義後,該會將積極辦理。

NCC表示,針對立法院成立調閱小組向該會調閱鏡電視新聞台申設相關資料,因相關文件涉特定公司內部治理事項,故該會函詢調閱小組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NCC將在該小組釋明、釐清後辦理。

NCC說明,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為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立法院文件調閱權之調閱範圍僅止於目的明確之「特定議案」;再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調閱專案小組有調閱權限。然而,NCC強調,所謂「特定議案」,依憲法第63條規定,應指法律案、預算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本次鏡電視調閱小組於成立或調閱程序中,並未說明是基於何項重大特定議案而需要行使調閱權,該會已再三表示其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尚有疑慮,望該調閱小組能協助釋疑。

NCC重申,該會尊重立委行使憲法上之職權,惟立法院調閱特定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相關資料時,宜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所述之正當法律程序辦理,以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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