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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適足未達標 增資不力遭罰首例!金管會祭新壽董座降薪3成﹑新光金董座降薪5成

    2024-04-23 16:42 / 作者 陳俐妏
    新光集團。廖瑞祥攝
    新光金旗下新壽資本適足率(RBC)遲遲未能達到法定標準200%,金管會今天宣布開罰新光金和新壽,祭出3項處分,限制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限1個月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新壽董事長魏寶生調降薪酬30%,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也因未善盡職責,調降薪酬50%,兩人降薪均為期一年,這也是首次因子公司增資不力,金控首次遭金管會開罰。

    新光金及新壽晚間則發布重訊指出,尊重主管機關裁處,並將於接獲裁處書後進行處理、改善。

    市場好奇為何這次金管會採用強制性措施,沒有涉及罰鍰,且處分內容新光金董座降薪50%,新壽董座卻降薪30%,金管會表示,母公司有最終的決策決定,因此要擔最後責任。

    新光金控子公司新光人壽去年6月底、12月資本適足率未達保險法規定資本適足等級,金管會去年不斷請新光金控對新光人壽增資,並發函要求新光金控應依法提出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卻遲遲未能達標,金管會認為未見公司積極回應。

    金管會說明,新壽提出增資計劃不完備,執行面也沒有積極落實,金控董事長應督導增資案改善計劃。但先前新壽提出的增資70億元,次順位債,其他改善也沒有量化分析和執行時程,如按照新壽提出規劃,資本適足率也只有169%,還是未達到200%的標準。

    金管會也要求新壽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公司於合理期間內,達到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的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新光金則須在2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魏寶生晚間則以個人名義發出聲明,金管會此次命新壽調降他薪酬,完全忽視他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壽資本適足率的努力。新壽為新光金全資持有的子公司,新壽是否能進行增資,完全取決母公司新光金時程而定,他雖為新壽董事長,在新光金未有具體現增新壽時程前,「何能訂出新壽具體現金增資時程?」

    (19:55 新增魏寶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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