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經理人內線和跟單 金管會祭13大措施最高罰1500萬、投資人可求償

2024-02-20 17:14 / 作者 陳俐妏
理人內線和跟單 金管會祭13大措施最高罰1500萬、投資人可求償。資料照
為防範投信經理人內線交易或跟單等情況發生,金管會今天宣布將祭出13大措施,擬提高法令位階,修正投信投顧法,一旦違反內控,未來罰金最高上限將從300萬可提高到1500萬元,且投資人如有權益受損,可直接向經理人和投信公司求償。38家投信基金經理人須留意。

對於經理人內線交易和跟單狀況,金管會表示,目前只有糾正警告或暫停業務「管制性措施」,修法後違反內控可以罰錢,上限將從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相關13項措施將分三階段,第一階段三個月內完成,其他在六個月及一年內完成,修法需要一年以上,目前修法草案已提出,期望本會期可納入。證期局統計,若新法修正通過,計有38家投信共計544位基金經理人及228位全權委託經理人,都在受管束的範圍。

金管會今參酌各國監理制度,新增7項及精進6項利益衝突防範措施,
新增7項防範措施:
(一) 訂定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完備業者內部控制制度。
(二) 提高公司罰鍰金額: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將投信投顧事業未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內控,納入處以罰鍰之範圍,並提高相關罰鍰上限。
(三) 提高監理強度:將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下稱投信投顧公會)所訂投信人員交易買賣控管及資通訊設備管理之自律規範,提升至法令位階,明訂於主管機關之規定或相關令釋,並修正規定提升內部稽核主管職位,以強化投信事業稽核功能,有效發揮自律機制。
(四) 增訂基金經理人行為遵循指引,彙整基金經理人禁止或限制之行為規範,並納入自律規範。
(五) 強化運用科技管理資訊及通訊設備。
(六) 借重周邊單位協助查核投信事業內控內稽機制之完備及落實情形。
(七) 持續優化檢查機制查核不法,與證券周邊單位研商建立大數據監理平台,以提升監理效能。

在精進6項防範措施方面,
(一) 強化與檢調單位合作,防範不法交易行為。
(二) 推動投信事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精進高階經理人問責制度。
(三) 認識及關懷員工,定期及不定期瞭解員工工作、家庭及財務狀況,對於有異常狀況之員工及時給予適當之關懷與協助。
(四) 深植道德操守意識,請投信投顧公會轉知業者定期舉辦利益衝突交易之宣導或教育訓練。
(五) 建置合理薪酬及獎懲制度。
(六) 建置專區宣導行為管理案例,定期彙整投信投顧人員常見缺失態樣、受金管會及司法機關處分情形,並蒐集最佳實務作法之相關案例,置於公會網站專區供從業人員參考。

上開措施已從公司、人員及主管機關等面向擬具強化措施,金管會將視執行之難易程度,分三階段推動,期能減少投信事業基金(全委)經理人從事利益衝突交易之行為,構建使投資人信賴之交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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