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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市發言人變民政處長!施淑婷遭疑「座車接送換官位」怒了 開告林志潔

    2023-09-07 17:12 / 作者 政治中心
    即將轉任新竹市民政處長的現任發言人施淑婷(左)提告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右)。翻攝施淑婷、林志潔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日前被爆由名車輪番接送,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昨爆出,其中一輛是由即將轉任民政處長的現任發言人施淑婷所提供,懷疑兩人可能有對價關係。對此,施淑婷今(9/7)上午提告,除否認相關內容,也痛批林志潔成為法界與教育界最壞的教材與範本。林志潔回酸,施淑婷應精進法學素養。

    林志潔昨在臉書表示:「高虹安接受提供座車和接送服務的來源之一為市府發言人,而此發言人甫升任民政處長,如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的提供與其升職之間,具有對價關係,則市長為收賄,發言人為行賄,皆為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請勿等閒視之。」

    對此,施淑婷今日到新竹地檢署提告。她強調,市府的公務行程剚要提早半小時到現場確認,根本不可能與市長共乘一輛車,強調自己並無提高虹安座車以及接送服務,更絕無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

    施淑婷說,林志潔身為法學教授更欲參選公職,卻有愧自身專業,未做到最基本的舉證,在未經嚴謹查證,恣意指控公務員有涉及犯罪,並在網路上傳播散佈未經查證之言論,貶損人格。

    施淑婷表示,她要求林志潔必須舉證其車輛有提供市長作為接送服務的座車來源以及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否則林志潔在網路及媒體上傳播散佈並貶損人格的貪汙指控,將會成為法界與教育界最壞的教材與範本。

    林志潔回酸:施要精進法學素養

    林志潔則回應,施淑婷未來應在法學素養上更加精進,大法官今年6月剛針對刑法第310條、311條誹謗罪進行解釋,誹謗罪雖未除罪化,但其構成要件相當嚴格。若今天是可受公評之事,且發文或發言人有經過合理查證,則不可能構成誹謗罪。

    林志潔說,她在電視節目的發言或臉書貼文,都有提到其消息來源、引注出處,尤其提到在講是否有對價關係時,用語也是「如果」、「則有可能」,因此就構成要件上不可能成立。

    林志潔提醒施淑婷,若施淑婷在明知不可能成罪下,卻意圖使人受刑事處罰,會有誣告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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