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世界難民日 緬甸、烏克蘭難民在台無完善庇護

    2023-06-20 20:11 / 作者 李佳穎
    民間團體在世界難民日呼籲台灣健全《難民法》與保障難民權利。李佳穎攝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統計,全球被迫流離失所人口已經超過1億,包括近2年暴增超過500萬的烏克蘭難民。6月20是世界難民日,民間團體今(6/20)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依照國家建立透明的難民庇護審查程序、法制化不遣返原則,保障台灣不會成為獨裁國家迫害人權的幫兇。

    台灣聲援緬甸聯盟共同發起人杜可可表示,緬甸政變發生至今已2年多,超過3600位無辜人民遭獨裁軍方以最不人道的鎮壓方式殺害,同時軍方有意停止換發護照,以此威脅在海外協助抗爭的緬甸移民與學生。

    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執行長林文亮指出,緬甸護照效期5年,不少在海外緬甸人的護照已經過期,但軍方把持的內政部卻以沒收護照來威脅聲援抗爭人士,使流亡的緬甸難民在他國失去合法身份,若緬甸難民所在國家漠視「不遣返原則」,將使受迫害風險的當事人被遣返回有生命安全的地方。

    杜可可則表示,軍方對人民濫捕濫殺已成常態,只要被認為反對政變,就會扣上「恐怖組織」的帽子,手機有相關文字或圖片都可能遭到逮捕且判刑,讓海外人士不敢回鄉辦理護照;在台灣沒有合法證件的狀況下,將面臨沒有健保、難以繼續就學、求職的困境。

    由於緬甸在台灣沒有設立辦事處,滯台緬甸人最近必須到香港辦理新護照。杜可可透露,他近期協助一位在台灣的緬甸學生重新申請護照,竟被要求不再參與「恐怖組織」的切結書,而即便簽署之後,仍不確定是否能換得新護照。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目前政府如何提供已在台灣的難民個案具體協助,仍未見明確申請流程及審查機制。在台難民個案只能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進行專案審查,但中港澳地區外的他國個案仍面臨無法可循的狀態。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說明,立委洪申翰於今(2023)年5月12日的黨團協商,曾與移民署確認以現行「臨時外僑登記證」暫時解決尋求庇護者中轉期間的身分問題,並類推適用居留身分,經審查確認後會核發外僑登記證,發函勞動部、衛福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保障應有的權利。

    王曦表示,目前協助的個案都以緬甸籍人士為主,雖已經送件,但送件後的個案如何審查、權利適用狀況都還需要進一步觀察,而整體審查機制的建立都還有未達到法律明確性原則等行政程序的一般標準,也都極需改善。

    邱伊翎呼籲行政院應於「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針對《難民法》提出更具體的實踐路徑,同時對現有在台難民個案,也不應因國籍差異而有差別待遇,改善一線人員的執行工作。
    李佳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