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外交部記者證「駐華」改「駐臺」 全國至少還有3法規使用「駐華」

    2023-05-31 21:52 / 作者 李佳穎
    媒體在重大事件時出動採訪,畫面為示意圖。翻攝自行政院網站
    外交部今(5/31)日頒布新修正的〈外國媒體新聞記者申請駐臺要點〉,將過去的〈外國媒體新聞記者申請駐華要點〉的法規名稱和法規內容涉及「駐華」的字眼都改成「駐臺」,同時修改記者證樣式。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至少還有3個法規在名稱上使用「駐華」2字。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在4月20日的質詢時質疑,1993年訂定的〈外國媒體新聞記者申請駐華要點〉,要點當中的「駐華」二字不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記者的稱呼相同,更指出外交部的新聞稿已經都已「訪臺」呈現行程,認為「駐華」2字容易和中國混淆。

    當時備詢的外交部次長李淳和國際傳播司長徐詠梅承諾:「基於一致性,我們確實要修正,我們會儘快檢討⋯⋯我們回去會全面盤點,加速修正、調整的速度。」邱志偉要求在1個月內改善,外交部雖未承諾,但國傳司今日在「外媒服務」刊登的內容已改成〈外國媒體新聞記者申請駐臺要點〉,新發的記者證將刪除「駐華」2字,僅標示為「外媒記者證」。

    根據外交部在2022年5月中的統計,台灣共有來自全球20國的75家國際媒體派遣137名記者駐台,其中,2020年至統計當下超過2年期間,新增並留駐台灣的外媒共29家及63位記者,較2020年之前數量增幅超過3分之1。

    同樣是規範境外記者,文化部在2013年訂定的〈港澳媒體新聞記者申請駐臺要點〉,在頒布之初就是載明「駐臺」。不過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目前仍有〈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與〈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等3部法規是使用「駐華」2字。
    李佳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