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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巡署具國際巡護能力 官員:「第二海軍」實為以訛傳訛

    2023-05-28 01:58 / 作者 郭宏章
    停泊在高雄港的海巡署3000噸級巡防救護艦宜蘭艦(CG 128,左)與高雄艦(CG 129),是我國行政院海洋委員會依據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建造之巡防救難艦。郭宏章攝。

    在中國對台頻頻採取「灰色地帶行動」、包括今年4月份對台「聯合警巡」」揚言對我方船隻「登船檢查」等,海巡署官員表示,值此中國頻頻企圖在國際上製造「對台灣執法管轄」的假象時,最適合應對反制中國這種「灰色地帶行動」的台灣海巡署,更應該被重視其地位與國際巡護與國際合作能力。官員坦言,「第二海軍」不是讚美詞,反倒是貶低了海巡艦艇部隊,這種以訛傳訛的別稱,忽略了台灣海巡艦艇部隊國際巡護能力以及海域執法位階。

    中國在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海警法》之後,授權中國海警必要時可以在所謂「管轄海域」劃定「海上臨時警戒區」,也可使用武器,學界認為這是中國企圖在國際上擴張國內法的適用範圍。海巡署官員表示,海巡署就是「第一海巡」,並非所謂「第二海軍」,因為我國大型海巡艦艇都已經能夠例行性到北太平洋、南太平洋甚至是印度洋執行對我國遠洋漁船的巡護任務,甚至能夠到北緯55度與南緯55度的高緯度地區執行,能夠維護我國漁業利益以及漁民安全。


    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酈英傑(左3)2021.3.26在「美台海巡合作瞭解備忘錄」簽署宣布茶會,與我國外交部長吳釗燮(左2)、海委會主委李仲威(左1)及海巡署長周美伍中將(右1)合影。AIT。


    事實上,在2021年3月,台灣與美國簽署了「美台海巡合作瞭解備忘錄」(AIT-TECRO MOU on Coast Guard Cooperation)後,美國海岸防衛隊與台灣海巡署隨即建立工作小組,並在同年8月舉行首次工作小組會議。據報,我國海巡艦台南艦已經於2022年7月與美國海岸巡防隊(U.S. Coast Guard)艦艇在西太平洋與美、日、帛琉等國海巡單位進行海上聯合演習,足證我國海巡的國際聯合執法能力。

    根據海巡署2022年施政目標與計畫顯示,海巡署每年配合漁業署執行2至4航次在中西太平洋及北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並運用巡護船赴國外整補期間,敦訪友邦深化交流合作,拓展海巡外交。另外,海巡署也規劃建置6艘遠洋巡護船,以提升遠洋漁業巡護及遠距救援能量。

    台灣與菲律賓在經濟專屬區方面有重疊,因此我國海巡署在護漁任務方面,肩負重任。圖為菲律賓海巡署5月14日宣布,已在菲國經濟海域內5處島礁設置浮筒,以宣示主權。推特@coastguardph


    在維護漁民在公海上作業的安全以及捕魚權益上,由於台灣與日本,還有台灣與菲律賓,都有經濟專屬海域重疊的議題,依據「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海巡署調派巡防艦船艇於台日、台菲等海域執行專屬經濟海域巡護任務,依海域情勢、漁船作業分布、漁汛期及勤務能量等因素,機動調整艦艇數量與部署位置。官員表示,海巡艦艇上人員必須具備國際協調溝通能力,才能妥善協助處置,維護漁民作業權益及安全。



    海巡署4000噸級巡防艦第三艘CG 5003雲林艦2022.12.12於台船公司舉行命名下水典禮。台船公司提供。


    海巡署官員指出,海巡署造艦計畫正在全力推動,日後造艦計畫完成後,整體艦艇數量將從182艘增加為212艘,且海巡署將擁有32艘大型海巡艦,包括已服役近8年的3000噸級巡防救護艦-宜蘭艦與高雄艦。還有噸位更大的4000噸級巡防艦,目前已有嘉義艦和新竹艦2艘服役。而海巡署第4艘4000噸級巡防艦才在今年5月19日安放龍骨。另根據台船指出,第3艘雲林艦預計第4季竣工。


    海巡署的4000噸級巡防艦,建置有直升機庫,可提供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的黑鷹直升機(UH-60M)及海軍反潛直升機大隊S-70C直升機,實施艦上直升機起落作業。搭配艦上緊急醫療設施,大幅提升海上人道救援能量,遇有海上緊急醫療案件時,可搭配直升機進行後送。另外,也能支持「平戰轉換」的任務。官員強調,我國海巡艦艇序列陸續就位後,在國際大洋上的海上執法能力大幅提升,毋庸置疑。


    台灣海巡署艦艇於2019.10.24於澎湖西南側「台灣灘」海域查扣中國籍抽砂船,海巡署特勤隊員並登船檢查,此為海巡署首度扣押中國籍抽砂船。海巡署提供。


    實際上,海巡艦艇在海上執法時,遭遇違法對象船隻有敵意行動時,難免需要動用執法器械,但若使用水砲噴水等方式無法制止對方侵入我國法定海域時,槍砲的使用,是最後手段。海巡署官員表示,肯定海委會主委先前於立法院在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法時,明確將海巡艦艇用砲時機確立授權給海巡署長決定,是最為恰當的作法。

    至於海巡艦艇的「平戰轉換」,海巡署官員認為,日前的新聞炒作,是部分人士對於海巡的任務認知有偏差。官員強調,事實上,只要法源明確訂立,尤其是針對「灰色地帶」衝突的權責劃分清楚,以法律與法規釐清平時與戰時之間的灰色地帶,有明確的行為準則,明定海巡艦艇的執法任務樣態,海巡署就能明確妥適執法,與我國海軍共同維護台灣海權與海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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