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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婚4週年2-1】4大面向還待解...中國伴侶被視為「國安問題」至今仍遭排除

    2023-05-22 07:00 / 作者 洪敏隆
    作為第一個亞州同婚合法國家,台灣很多對同志家庭不友善的制度仍需要改善。伴侶盟提供
    2019年5月24日台灣施行稱作「同婚專法」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成為亞州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今年同婚屆滿4週年,已有超過1萬對同志登記結婚。然而,這4年同性伴侶困境並未因專法通過而全然無礙,在歷經多個與政府訴訟的司法判決勝訴,政府才陸續以函釋或修法解除禁令,而且,距離真正同婚平權,還有很多未竟事項…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同婚專法」通過後,今年(2023)2月,同性結婚正式突破1萬對,累計至今年4月底共有1萬632對結婚,其中女女結婚對數佔多數共7478對,約佔同婚對數比重的7成,同婚的離婚對數是1813對,女女離婚是1329對,約佔7成3比率。同志團體認為男性因為面對很多家族傳統的「傳宗接代」壓力,是結婚比率較少原因。

    台灣同婚人口數仍以六都最多,最多的是新北市和台北市,高雄市居第三,六都以外則以屏東縣最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祕書長彭治鏐分析,鄉村地區因為人際關係較緊密,人人互相認識,同志結婚的親友壓力較大,都會區因親友監視感沒那麼強,同志較能做自己,且年輕族群與教育程度較高的氛圍,對於同婚較能同理與包容,「這也是很多同志結婚沒有宴客原因,有些家長仍不願讓親友知道自己孩子出櫃。」

    台灣同性婚姻統計

    行政院性平處在2022年同婚3週年公布的民調,台灣有60.9%民眾認同同性伴侶應享有合法結婚權利,較同婚法案通過前的37.4%,提升23.5個百分點;更有71%民眾同意「同性配偶應該有領養小孩的權利」,然而包括同志收養、跨國同婚等許多權益未臻完備及公平的制度,在同婚將屆滿4週年時才進一步解套。

    2019年,台灣雖然成了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起初卻有一群跨國同性伴侶與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的另一半,無法享有婚姻自由與家庭團聚的基本權利。這幾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協助台澳、台馬、台星、台日等跨國伴侶共打了5場司法訴訟,雖然獲得5連勝,卻一直至今年(2023)農曆年前,行政院才以函釋方式擴大跨國同性婚姻範圍,讓無法同婚的國家與包含港、澳等人士皆可來台同婚。

    跨國同婚歷經司法訴訟5連勝,才促使行政機關做調整。伴侶盟提供

    不合理的還有收養制度。「同婚專法」第20條原本僅規定「繼親收養」,也就是僅有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若另一方的子女非親生也無法收養。

    同婚專法的模糊與不明確 婚姻平權中仍是劣勢

    「這使得同志伴侶要在婚姻與收養子女之間做出選擇」,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今年初接到的第一通同志家庭的專線諮詢,是一對女同志交往數十年結婚,因為年紀都大,無法做人工生殖,非常想要共同有孩子,就算「沒有血緣關係也沒關係」的兩人,到收出養機構才知道兩人必須先離婚,以「單身」身分收養,面對兩人詢問「我該什麼時候離婚?」,讓黎璿萍很感傷,「她們這樣相知相守數十年,好不容易等到了婚姻平權,卻為了要有孩子而必須離婚?」

    愛情長跑16年,同志圍爸在2020年以單身身分收養女兒肉肉,婚後伴侶喵爸和肉肉之間沒有完整親權,無法請育嬰假,歷經四處奔波和同志團體協助,2021年12月被法院裁定許可,成為台灣第一個同志無血緣收養家庭,喵爸記得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那天,對肉肉說:「我今天要成為你的爸爸囉!」肉肉回答:「你本來就是我爸爸呀!」

    喵爸感慨萬分說,法規的模糊與不明確,使得他們在面對所有正式文件時,需要耗費比其他家庭好幾倍的時間與心力,溝通他們家庭的法律現況。

    經過司法勝訴,圍爸與喵爸成為第一個合法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共同收養孩子的同志伴侶。彩虹平權大平台提供

    「因為你另立一個專法,勢必得有所區別,這4年觀察那個區別是一個『相較劣勢的區別』,它可能是基於一種未知的恐懼,或是基於反對方的壓力而刻意做出的某些區別,但這4年社會普遍對於同志家庭、同姓婚姻的接納度越來越高,政府及反對方才知道4年前所想像的恐懼其實都沒有發生。」黎璿萍說,這迫使同志必須不斷透過司法訴訟自力救濟,「不周延的制度也是一種浪費社會資源。」

    圍爸與喵爸的司法訴訟結果,雖然促成立法院在去年5月12日初審通過「同婚專法」修法,明定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的規定,但相隔一年在今年5月17日才三讀通過修法,解決現在共同收養需要修正的狀況。

    然而,同婚家庭的權益有因此得到保障嗎?從「基於維護孩子最大利益」來看,還有努力空間。

    彭治鏐說,異性配偶收養無血緣子女,在戶口名簿及身分證上並不會特別加註「養」字,但同性配偶收養,過去內政部堅持同性配偶的收養須加註「養」字,直到今年4月內政部才預告同婚收養子女的身分證父母姓名欄位記載,比照異性婚姻收養做法,省略「養」字,但何時正式實施仍未定。

    排除婚生推定 孩子權益恐有「空窗期」

    另一個情況是目前我國《人工生殖法》只開放不孕症等異性戀夫妻,同性伴侶結婚後若想要有孩子,只能出國找合法人工生殖的國家產子,因為「同婚專法」排除婚生推定,女同性配偶要生小孩,沒有懷孕的另一方要建立親子關係,就只能靠收養。

    伴侶盟祕書長簡至潔認為,在法院裁定收養前,可能出現「空窗期」的疑慮,恐侵害孩子權益,例如女同伴侶其中一方過世的話,孩子便無法繼承財產。

    同婚4週年平權未滿事項

    黎璿萍說,假設同婚伴侶生產過程發生意外,小孩成為遺腹子,孩子與另外一位母親要建立法律關係,是要跑完收養程序,但親生母親過世將使後續程序無法展開,導致孩子出生可能不只失去分娩的母親,另一位母親也無法跟這孩子建立親權,且完成收養程序至少要4個月,最長甚至是超過半年,要視各地的社工作家訪與法院司法事務官審理收養案件的配置量能而定,在繁複冗長過程任何一位孩子的家長出事,孩子權益都會受到影響。

    另一個影響孩子權益的是「同婚專法」並未準用《民法》姻親規定,故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對方之血親無姻親關係,除非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否則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保護令。

    同家會就曾收到一位媽媽來電,她與伴侶在海外做人工生殖,好不容易生下一對雙胞胎,沒想到家人突然翻臉,不讓伴侶看小孩,且親戚連番騷擾伴侶,甚至打電話到伴侶公司,強迫伴侶出櫃等種種騷擾行為後,被迫成為單方照顧。

    衛福部雖然在2021年函釋請家防中心,不論暴力行為人是同性配偶或其親屬,甚至是同住者,皆可適用相關《家暴法》保障,但是,同家會認為應該要修法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黎璿萍說,通常民眾面對家暴案件,第一時間其實是報警,但是「警察機構不可能會收到衛福部給家防中心的函釋」,且處理家暴最重要的是「提供緊急的救助資源」,稍微耽擱延誤對受害者來說都是一種傷害。

    台灣人工生殖技術獨步全球 同志求子卻只能到海外

    台灣受限於現行《人工生殖法》規範,人工生殖的服務對象必須是「不孕夫妻」,且必須具備「異性夫妻」條件,才能尋求人工生殖技術,也就是說卵就算凍了,且保存得很好,只要沒有跟異性結婚,就是不能用,人工授精、試管嬰兒都不行。

    黎璿萍說,在這種狀況下,同志只能尋求海外求子,但海外求子面臨幾個困頓難關,第一是資訊的難以取得,常有遭到中介欺騙及孩子帶不回來的狀況;第二是昂貴的支出,在台灣異性戀夫妻作試管嬰兒療程可能是15到20萬元,國外則是要花費60到100萬元;第三是海外求子的同志,承擔非常多的醫療風險,若無成熟的技術和規範,恐會讓胎兒陷入傳染風險。

    台灣生殖技術在亞洲首屈一指,療程數量中,外國患者佔1成,亞洲許多不孕夫妻都特地從日本、東南亞遠道而來,尋求台灣生殖醫學協助,一圓求子夢,諷刺的是自己的國人卻受限法令規定只能海外求子,簡至潔認為「這實在說不過去」。

    同婚4週年,專法還有很多法令不合時宜。伴侶盟提供

    這幾年政府雖有意推動修法,但主要卡在代孕制度是否要一併納入修法而延宕,包括伴侶盟及同家會都希望較無爭議的女同志使用人工生殖,或者是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能夠優先修法。

    此外,行政院於今年農曆年前拍板擴大開放跨國同性婚姻範圍,唯獨排除中國同性伴侶,根據伴侶盟統計,至少有100對兩岸同志等待結婚。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曾對此在記者會回應,兩岸同婚涉及國家安全,而且要獲得修法的共識,才能夠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以及台灣整體利益。

    跟中國異性戀就沒有「國安問題」嗎?同志仍被當作「特殊族群」

    今年40歲、從事旅宿業的「茶客」,2015年透過網路認識住在中國廣東的「小丹」,兩人交往多年,彼此都已經見過對方家長,在新冠肺炎疫情前,每年都會在台灣共度除夕夜的兩人,對於將來結婚組成家庭有共同的憧憬,因此各種推動同婚運動的場合,都可以見到「茶客」參與的身影。

    2019年「同婚專法」通過,滿心期待可以結婚的「茶客」才知道跨國同婚排除另一半是來自未承認同婚的國家,他與其他數百位爭取跨國同婚的夥伴們,跟著伴侶盟到處請願,好不容易盼到行政院今年農曆年前的函釋,卻很挫折「為什麼我跟小丹還是被排除在外?」

    「我記得過去每年除夕夜,我們都是開心地一起度過,就算是疫情那幾年被迫分隔兩地,但是對於兩人未來有共同的憧憬,即使透過視訊也很甜蜜」,然而今年農曆年前行政院宣布排除中國伴侶,「那天除夕夜,我跟小丹看著螢幕的對方,我們只是一直哭、一直哭」。

    「茶客」(右)與中國同志伴侶小丹。茶客提供

    「茶客」原本以為,如果跨國婚姻會擴大範圍,中國伴侶應該會先適用,因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婚姻的規定是「屬地主義」,卻沒想到反而成為唯一被排除在外,「我今年40歲了,小丹從不到30歲就跟我在一起,我們現在都已邁入中年,我也不知道這樣子分隔兩地還要多久,不知道還有多少個5年、10年,可以這樣一直等下去。」

    「茶客」說,網路上有很多人酸言酸語說「誰叫你們要跟中國人談戀愛」、「你們要爭,就應該去跟中國爭取可以同婚」,但是「可以自由戀愛,有先進的民主制度不就是台灣最可貴的地方嗎?台灣是個包容力很強的國家,不就是跟中國最大的不同嗎?」

    「茶客」沒有要求放寬,而是希望比照異性戀,有個審核機制,「難道異性戀就沒有涉及國安疑慮?」,包括對方伴侶有沒有政治背景,有沒有涉及一些政治敏感的事務,他希望政府可以用更嚴謹的審核規範去遵循,而不是說不適宜,「扣個國安大帽子在我們身上。」

    簡至潔說,台灣與中國同志不能結婚,很多人會說「沒辦法,這是國安問題」,但奇怪的是難道我們跟中國配偶的異性戀,就沒有國安的問題嗎?這顯示仍是把同志當作是「特殊」的,沒有真正把婚姻平等當作基本人權。

    「茶客」(左)與小丹望著山,心情就像現在兩岸同婚被排除一樣。茶客提供

    我國領先全亞洲保障同性婚姻合法化,但4年過去,仍有部分權利與異性婚存在巨大落差,顯示在落實婚姻與家庭組成的實質平權上,法制尚有未臻完備之處,亟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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