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破壞台馬海纜加重罰則 政院拍板最高7年有期徒刑

    2023-04-06 12:33 / 作者 歐芯萌 / 記者
    台馬海纜於2月曾遭中國船隻扯斷,影響通訊,居民不堪其擾,朝野立委皆多次於立院總質詢提議改善。為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等重要國家設施,行政院會今(4/6)通過《電業法》等22項相關草案,對於實體破壞或虛擬侵害等行為加重刑責,實體破壞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近年國家重要設施事故頻傳,比如上月發生台馬海纜遭破壞,馬祖通訊受到影響。行政院國土辦主任何達仁說明於院會後記者會,這些海中佈設的海管或海纜(包括通訊及輸電)是國家重要設施,現行電信管理法僅就破壞海纜登陸站之岸上設施有加重處罰,但對於破壞海纜則不在適用範圍或處罰過輕(刑法毀損器物處2年以下徒刑,且為告訴乃論),其處罰程度與損害之嚴重性不成比例。

    有鑑於此,行政院會今通過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及原子能委員會等8個部會所提《電業法》等共22項法律涉及破壞關鍵基礎設施加重刑責之修正草案。

    何達仁指出,在實體設施方面,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

    何達仁表示,資通系統方面,對核心資通系統,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者亦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犯前2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致損及金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1/2。

    何達仁強調,無論是實體設施或資通系統,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1/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納入處罰。

    為期政策能一致同步,政委羅秉成邀集跨部會共同討論修法原則、模式及架構,再由8個部會就各自主管與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相應的作用法,以專條方式明定罰則,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等重要設施之實體破壞或虛擬侵害等行為加重刑責,期能提供堅實執法依據,達到嚇阻不法之效果,以保障國家安全與民眾生活權益。
    歐芯萌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