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市岡山區平安里前里長劉登榮,涉嫌將重陽節敬老禮盒中的100張保健飲品兌換券抽出,事後持券向店家兌換300罐葡萄糖胺等保健飲品,總價值2萬3400元;橋頭地院審理認定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並須支付公庫30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市岡山區平安里前里長劉登榮,涉嫌侵占台電補助辦理重陽節敬老禮品,將禮盒內100張飲品兌換券抽出後據為己有,再向店家兌換300罐葡萄糖胺、膠原蛋白及葉黃素等保健飲品,總價值2萬3400元。
橋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犯罪所得2萬3400元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登榮於2010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擔任高雄縣市合併後第1屆至第3屆岡山區平安里里長。2021年間,高雄市岡山區公所運用台電補助促協金辦理重陽節敬老禮品發放,由里幹事以里長名義公告,通知符合資格的里民於同年10月11日至14日前往平安里辦公處領取禮盒。
法院查出,劉登榮將100盒「葡萄糖胺飲禮盒」內附的100張兌換券抽出,未隨禮盒發放給里民,同年12月11日再持兌換券向岡山店家兌換「無糖葡萄糖胺加龜鹿四珍飲」、「新雙效膠原蛋白飲」及「喝的葉黃素飲品」各100罐,共計300罐,總價值2萬3400元。
橋頭地院審酌,劉登榮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曾擔任3屆里長,執行職務期間並無重大違失,所造成危害尚非重大且已部分彌補,因此量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4年,另須支付公庫30萬元,並褫奪公權2年,扣案犯罪所得2萬3400元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