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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消防員「超時服勤換嘉獎」惹議 張麗善承諾編預算補足時數

    2026-05-29 19:37 / 作者 陳怡穎
    雲林縣長張麗善。資料照。廖瑞祥攝
    全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日前指出,雲林縣消防局要求將部分超時服勤時數改以嘉獎方式補償,質疑此舉讓原本應核發的加班費變成紙上榮譽,恐有違法疑慮,引發基層消防員反彈。對此,雲林縣政府表示將研議編列預算,補足消防人員2023年及2024年的加班補償。

    全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表示,2023年內政部針對輪班制公務員新制已刪除以嘉獎替代加班補償的相關規範,但雲林縣消防局近日卻發函指出,2023年度外勤人員超時服勤部分,在已核給部分加班補償後,因受限預算,將參酌其他縣市作法,以行政獎勵方式處理剩餘時數,其中50小時以下核予嘉獎1次,超過50小時者,每滿50小時再核予嘉獎1次。

    有基層消防員指出,消防署曾說明,消防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實施輪班、輪休制度的公務人員加班補償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假,不應再以敘獎方式取代。有消防員表示,個人2023年度尚有超過450小時未補償時數,甚至有人累積近千小時,擔心未來無法領到應有的加班費,因此喊話縣府「把我們應得的還來」。

    對於質疑,雲林縣消防局回應指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文,若因機關預算限制,致無法以加班費結算,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以獎勵方式處理應補償時數。因此消防局參酌其他縣市作法,將剩餘無法核發加班費部分改以行政獎勵處理,屬依法行政,並無不當。

    雲林縣長張麗善29日則表示,消防及警察人員長期肩負第一線勤務,無私奉獻令人感佩;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布後,警消人員超時服勤應以加班費或補休方式補償,但當時縣府尚未編列相關預算,因此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文,先以第二預備金編列1000萬元支應相關補償。

    張麗善強調,雲林消防人力長期吃緊,單純以精神層面的敘獎作為補償,實質上可能稍欠誠意,因此將責成消防局、財政處及主計處共同盤點所需經費,研議補足過去不足部分。她表示,縣府規劃將2023年及2024年尚未補償的加班時數逐步轉換為加班費,並納入明年度預算辦理,希望透過實質補償,回應基層消防人員長期辛勞與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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