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廖瑞祥攝
花蓮縣光復鄉去年9月發生的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洪患,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聯,花蓮地檢署持續擴大追查災害防救過程中的責任歸屬。檢調7日再度發動第二波搜索,前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及前代理處長李葳住處等地執行搜索,並將李葳帶回訊問,複訊後認定李葳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裁定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同時輔以科技設備監控。
花蓮地檢署8日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專案小組檢察官7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花蓮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花蓮縣政府及李葳住處等處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李葳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因此諭令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同時配戴科技設備監控,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
馬太鞍溪堰塞湖洪患案至今已造成19死、5失聯重大傷亡,檢調先前已於今年3月9日發動首波搜索,當時針對光復鄉公所相關人員偵辦,並依涉嫌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光復鄉長林清水 、鄉公所秘書張源寶及民政課長王詠濬等3人。
其中,檢方對林清水具體求刑10年,張源寶與王詠濬則分別求處9年徒刑。
如今檢調搜索花蓮縣政府,也再度引發外界質疑「只辦地方、不辦中央」。對此,花蓮地檢署強調,其他相關權責機關人員是否涉及刑事責任,檢方仍將持續深入調查,以還原事實真相,維護社會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