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表示,已收到台電公司提出的核三廠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案及再運轉計畫相關文件。資料照,路透社
總統賴清德上周宣布計畫重啟核二、核三,核安會今(3/27)表示,已收到台電公司提出的核三廠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案及再運轉計畫相關文件,將先就台電提送文件進行程序審查,確認申請文件齊備後,再進行實質審查作業;同時在官網設置
專區,依審查進程公布相關資訊,讓民眾了解最新狀態。
核安會透過新聞稿表示,已依114年5月23日總統公布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條文,並參照國際管制作法及考量國內管制實務,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明確規範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要繼續運轉,經營者提出執照換發申請時應送審文件項目及審核程序。
核安會指出,核三廠2部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均已屆滿,台電公司依據修正發布的「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之1規定,填具申請書及檢附再運轉計畫、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報告等相關文件,並依辦法規定,申請於完成自主安檢後,再分階段提送老化評估與管理、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耐震安全評估等文件。
核安會提到,已嚴謹規劃核三廠再運轉計畫的審查作業,將先進行程序審查,確認台電公司送審文件之完整性符合申請要件後,再進行實質技術審查作業。將邀請會外學者專家與核安會同仁組成專案審查團隊,依法規及參考國際作法,進行嚴格審查,確認台電公司已就再運轉計畫各項作業提出妥善規畫,並能符合品保要求,方會核定同意該計畫。
核安會說,再運轉計畫執行期間,亦會執行現場實地查證,確認台電公司依計畫落實執行。在台電公司依再運轉計畫完成相關作業後,須依法規規定,將執行結果報告提送核安會審查。
此外,台電公司後續亦須依法規要求,提送老化評估與管理、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耐震安全評估等文件。針對相關送審文件,核安會均會本於職責與專業,由會外專家與核安會同仁組成專案審查團隊,依法規及參照國際標準,嚴格進行技術審查,確認是否符合法規及安全要求。
為秉持資訊公開透明原則,核安會也在官網設置「核電廠再運轉審查管制」專區,將依審查進程公布相關資訊,讓民眾了解最新狀態。同時亦會函請地方行政機關提供意見,並規劃辦理地方說明會等公眾參與活動,蒐集公眾意見,納入審查作業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