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忠在仁愛鄉長任內收回扣。取自吳文忠臉書
南投縣仁愛鄉前鄉長吳文忠於鄉長任內,利用採購案收取回扣,涉貪採購案高達54件,判18年6月定讞。台中高分院3月2日發交台中地檢署執行,但吳文忠本人在發監前早就離境,檢方認定他棄保潛逃,聲請沒入100萬保證金,且發布通緝。
吳文忠在鄉長任內,指示親信向工程廠商收取共600萬元,每次回扣拿100萬元賄款。另,吳文忠指示白手套向工程得標廠商收取5%至15%不等回扣,涉貪採購案高達54件,金額827萬餘元。一審判18年6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判18年10月、褫奪公權5月,最高院發回更審,定讞18年6月。
台中地檢署25日說明,吳文忠是最高法院審理中潛逃出境,當時尚未送台中地檢署分案執行。
中檢指出,最高法院判決前的2023年2月1日從桃園機場潛逃出境,而全案的時序是最高法院於2024年8月14日才駁回部分上訴確定,於2024年8月28日送交中檢執行,中檢於2024年12月3日發布通緝。
其餘撤銷發回判決確定案件,經台中高分院於今年3月2日始發交中檢執行,中檢於3月6日併案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