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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千娜提告 律師認「妨害名譽」恐難成立:小心被當同夥

    2026-02-27 17:12 / 作者 林佳鋒
    藝人李千娜提告電影《世紀血案》製作公司妨害名譽,律師認為恐難成立。資料照,李政龍攝
    藝人李千娜先前因參與改編自「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提及事件「沒那麼嚴重」引發失言風波,形象跌入谷底。她今天(2/27)發表聲明,除了就相關爭議提告,也將片酬捐給慈林基金會。對此,律師陳君瑋認為提告刑事妨害名譽的部分很難成立,若敗訴恐被認為「跟電影公司一夥」。

    民事部分,李千娜要求製作公司「刪除《世紀血案》中含有其畫面的全部內容」,同時不得再使用其姓名、肖像及聲音。對於製作方在締約時明知未取得授權卻隱瞞而進行拍攝,導致演員名譽受損並產生重大財產損害,將對相關人士提出刑事告訴。

    陳君瑋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經紀公司終於有點sense了」,選在228前夕做了些挽救的措施,亡羊補牢。時間點選的有精心安排,因為林宅血案發生的時間就是228。

    他認為,民事部分,提告電影公司民事賠償,欺騙有授權,因此讓李千娜接演有因果關係,很有機會成立民事。但是刑事部分,提告妨害名譽訴訟,「這個很難成立」,李千娜引起這麼多負評,批評來源是社會大眾,不是電影公司批評的,所以不太理解提起的必要性?到時若敗訴,社會大眾恐會說:「你看吧!你跟電影公司就是一夥的,才會敗訴」,建議「此部分要斟酌」。

    陳君瑋指出,這個事件最該批評的,是製作公司與特定知道歷史的藝人。背後製作公司重心在中國,這個電影搞砸了,只要再變換策略,繼續變形投資其他項目,照樣搞大外宣。然而這些年輕藝人就報銷了,很是可惜。但至少也給藝人自己學了一些功課,藝人不只是很會表演,需要了解整個案子的來龍去脈,才不會踩雷。另外,背後的經紀公司要夠強大,夠有知識,不要接莫名其妙的項目,否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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