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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涉三中案想「無罪脫身」有變數! 台高檢「這理由」提上訴

    2026-02-13 15:30 / 作者 呂志明
    馬英九三中案最終辯論,馬英九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總統馬英九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因涉及以包裹交易方式處分中視、中影及中廣股權,遭檢方指控違反證券交易法並造成中投公司重大損失。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一審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去年底二審駁回上訴,維持3人無罪判決。對此台高檢署不服,已於昨(2/12)日上訴最高法院。

    台高檢署指出,「原判決之認定及法律見解與最高法院判例、司法院解釋及憲法相違背,應予撤銷改判,因此依法提起上訴。」

    北檢查出,馬英九等人以低於市價的方式出售三中股權,並設計不動產找補機制,導致中投公司損失逾72億元。其中,中視股權交易案被指以低價賣給時任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並透過「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掩蓋交易真相;中影股權則以每股65元賤賣,造成中投損失18億元;中廣交易案中,則以57億元名義售價出售,但實際僅收取1億元簽約金。

    北檢於2018年7月間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馬英九等人,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馬英九不具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罪規範身分,且檢方舉證無法證明張哲琛、汪海清涉及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的犯意及行為,2021年10月27日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北檢不服上訴二審。

    高院認為,三中股權交易是為配合「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而進行,中投及光華急於處分資產並非為特定買家設計特殊條件。交易過程有經過公平磋商,並未構成背信或非常規交易。此外,中影及中廣交易案中,當時市場買家有限,無法認定馬英九等人指定特定買家或刻意低估資產價值。

    至於舊黨部大樓出售案,法院指出,由於地理位置及法規限制影響買家意願,實際成交價格低於鑑定價格並非背信行為。整體交易過程未能證明馬英九等人有違法或損害中投利益的行為。

    合議庭最終認定檢方證據不足,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至於三中案唯一有罪的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因侵占阿波羅公司2.8億股款,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個月,去年12月31日經二審駁回上訴,判決確定。這個部分,台高檢署要在收到卷證後,分案發交台北地檢署執行,目前台高檢署尚未發交北檢,蔡正元可以好好在家過年。

    不過蔡正元與其妻子洪菱霙涉及公益侵占部分,洪菱霙涉及業務侵占、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以及蔡的岳父洪信行涉犯業務侵占,3人經法院判決無罪的部分,台高檢署已於今年1月29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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