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延燒。李政龍攝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國籍問題,已經吵了大半年,2月3日宣誓就職後,李貞秀高喊唯一效忠中華民國,強調她回出生地申請放棄國籍,但不被受理,甚至嗆內政部「去放棄看看」,話裡有氣有委屈有不滿,但就是沒有想尊重我國法律。讚聲的藍白政治人物,可不可以回到法律和規則好好看一看。
把《國籍法》中關於公職人員國籍的規範再看一次: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李貞秀的放棄中國籍爭議,拆兩部份來看,第一: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針對這部分,李貞秀拿出機票、車票,要證明她多努力想要放棄國籍,但所謂的辦理,至少應該要有正式的申請文書,若只要喊喊就可以,這樣的「阿Q精神勝利法」,站在總統府前喊我要選總統,是不是就算選過?
更奇怪的是,李貞秀連口頭說「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都不願(還是不敢),甚至膝反射地喊出「我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兩度提醒才趕快改口強調,「出生到現在只有中華民國護照」。這就是民眾黨最擅長的置換概念!絕大多數的國家,出生即擁有該國國籍,某種程度來說,這是「天賦人權」,指人在自然的狀態下,便已經享有的權利。
護照不是!護照要經過申請、審核,由國家發給國民的旅行證件,這跟國籍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民眾黨是蠢還是壞,硬是要把兩件事放在一起說?
再退一萬步來說,李貞秀拿出機票、車票,高喊人生只有中華民國護照,這句話本身就充滿矛盾,那當年嫁來台灣時,難道不用護照就可以來台?李貞秀是坐桶子來的,還是游過來的嗎?
第二,就算李貞秀真的拿出申請文件,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完成程序,在這一年內李貞秀可以保有立委資格,但李貞秀已講明,放棄中國籍根本不可能!不論當初提名時未注意、不經意或是故意,這個議題總是吵鬧了大半年,民眾黨這些聰明的政治家,難道真不知道其中爭議,還是就是要惡意挑戰我國法律?
依照《國籍法》規定,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不管是哪一國都一樣,過去立院也曾大動作清查立委的雙重國籍問題,這讓原本堅稱已被自動放棄美國籍的李慶安無所遁形,「法律終歸不是自己解釋認定就算了」,李慶安也從當紅炸子雞自此仕途全斷。
今天你拿不出證明、無法放棄或不想放棄,不管是什麼原因,在擔任公職的要件上,就是不符合資格,就是無法擔任公職,白紙黑字為什麼還有模糊空間?
講大白話,台大的分數,你達不到就念不到,差0.5分也不行;台積電工程師的學歷要求、專業背景,你沒有就無法進入;若你差一天才滿20歲,就是沒有投票資格;若你輸一票,就是無法當選,這個應該沒有任何含扣空間,因為每件事都有一定的規則。
無法投票,不代表你沒有其他國民的權益;進不了台積電當工程師,不代表你就失去工作權,不能找其他工作;念不到台大,也不代表你不能唸書,還有其他學校、科系或許更適合你。全勤獎就是要每天都上下學,沒有請假,管你是病假、事假、還是無故翹課,這是小學生都知道的道理,那李貞秀、民眾黨在吵什麼?
再說一次,擁有雙重國籍就是不符合資格就不能擔任立委,這沒任何灰色空間,管你美國籍、英國籍、印度籍還是中國籍。今天再聰明、再有能力,智商280,年齡未滿40歲,就是不能參選中華民國總統,遵守法令、符合規則有那麼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