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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位中配立委李貞秀明宣誓 內政部最後通牒!「退出國籍申請表」已送達

    2026-02-02 19:33 / 作者 曹岡陽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2/3將宣誓。民眾黨提供
    史上首位中配立委李貞秀明天(2/3)將遞補民眾黨立委,但尚未放棄中國國籍,也引發外界疑慮。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天(2/2)表示,據她了解,李貞秀已經按照台灣規範到中國申請放棄國籍。對此,1月30日已函請李貞秀確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相關程序,並且在今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立法委員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如經查明不符國籍法規定,立法院即應予以解職。

    內政部今天重申,原中國大陸人民身分轉換後,如欲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在臺設籍滿10年之規定,當選後就(到)職前,亦與一般國人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之資格規定,兼具我國以外國籍者擬任立法委員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內政部強調,原中國大陸人民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依據中共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及反間諜法等法律規定,中國大陸人民負有配合該國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因此,原中國大陸人民若在臺擔任民選公職,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和該國國籍,即會面臨法律義務上之衝突,亦可能因擔任我國民選公職而遭中共政權要求提供相關線索及證據。因此國籍法第20條規定,除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外,亦保護擔任民選公職者可能面臨之矛盾及風險。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若立法委員未及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第20條之意旨。立法院就立法委員有無國籍法第20條情形,自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如經查明立法委員不符國籍法第20條規定,立法院即應予以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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