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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清德批藍白通過顏寬恒、中天條款 黃國昌轟帶頭造謠

    2026-02-02 14:15 / 作者 楊亞璇
    黃國昌新北市長競選總部2月1日正式成立,柯文哲、趙少康等人到場支持。李政龍攝
    總統賴清德今(2/2)直批藍白,用盡全力、因人設事強行表決通過顏寬恆條款、中天條款,這樣做到底對不對,希望全國的民眾能夠評評理,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反轟賴清德帶頭造謠,指綠委莊瑞雄說助理費修法非除罪化,沒有辦法適用到顏寬恒;《衛廣法》修法NCC又說中天沒有適用,「所以是NCC講的算,還是你賴清德講的算?」

    總預算和國防特別條例持續遭封殺,對於新會期有可能尋求政黨合作、再向在野遞橄欖枝嗎?賴清德上午回應,在立法院當家的國民黨跟民眾黨,竟然在預算會期對福國利民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卻沒有任何的審查,同時也無視於中國的威脅,對於國防特別條例也同樣在阻撓,可是用盡全力、因人設事強行表決通過顏寬恆條款、中天條款,同時也通過了國民黨再度擁有黨產,「我覺得這樣做到底對不對,我希望全國的民眾能夠評評理。」

    黃國昌中午在專訪時痛批,到今天早上為止民進黨還在造謠,而且帶頭出來造謠的是民進黨主席、總統賴清德,賴清德說藍白全力因人設事,強行表決通過了「顏寬恒條款」,賴清德指的是助理費的事情,上週五民進黨的立委就不斷地在造謠,說這是顏寬恒的除罪化,藍委牛煦庭上去已經把民進黨的臉打得不曉得腫得跟什麼一樣,還是持續地在造謠,但是民進黨立委的發言,從那個時候在黨團協商,到三讀時候的發言,必須要老實講,唯一腦袋清楚的是莊瑞雄,「莊瑞雄說這個就不是除罪化嘛,這個沒有辦法適用到顏寬恒嘛」。

    黃國昌提及,上週五有關於立法委員的助理費,第一個制度化,第二個這些助理很辛苦,他們應該有取得的,譬如說在職進修、年資、專業,每一項應該給他們的加給,在法律明確的制度化,給助理更好的保障,這樣子的條文都可以被抹黑成是顏寬恒條款。

    黃國昌說,他上週五在立法院,聽民進黨的那些立委在那邊講,真的聽不下去,牛煦庭已經上去解釋得這麼清楚了,甚至民進黨自己的立委莊瑞雄講得很清楚了,「這根本沒有辦法達到幫顏寬恒除罪化的目的嘛。」結果,民進黨的套路是一致的,就是用他們手上有的媒體的優勢、網軍側翼的優勢,鋪天蓋地地繼續散播假訊息,把藍白幫助理,給人家比較好的待遇、制度化,這樣的條文,都可以把它抹黑成是顏寬恒條款。

    黃補充,而且在施行日期的時候,是從下屆立委才開始適用,不要讓人家講說現在的立委要自肥,希望幫自己多爭取一些助理費、可以多聘助理,下一屆的立委才開始適用,這樣子可以被民進黨抹黑成是所謂的除罪化。「我真的快要受不了了,我相信,什麼是除罪化的條文,賴清德跟民進黨非常的清楚。真正在搞因人設事除罪化的,是你民進黨。」

    他說,上一屆國會的時候,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那個除罪化的條文,不就是你們民進黨占多數的國會的立委在推的嗎?民進黨立委,對於搞除罪化、對於因人設事,是太有經驗了,所以那個條文要怎麼寫,他們很清楚啊,在本次修正前的行為不罰,上次國務機要費他們就是這樣子搞的啊,當年搞《會計法》民進黨也是這樣搞的啊,那個才叫除罪化的條文。

    黃國昌說,他公開邀請賴清德,回去把《立法院組織法》好好看清楚,跟當初民進黨在上一屆國會所推動《會計法》修正的條文,拿出來比較一下,看完了以後再告訴他,哪一個在因人設事?哪一個在搞除罪化?哪一個在搞溯及既往的條款?

    至於中天條款,黃國昌直呼,「一模一樣的事情,超級好笑的。」民進黨週五一直在講修《衛廣法》是為了中天,因人設事啊、量身打造啊,講一堆,結果NCC出來講說這不是中天條款,因為中天根本沒適用,大家聽了不會覺得很亂嗎?那到底要聽NCC的,還是要聽民進黨的?「賴清德你告訴大家嘛,你說修《衛廣法》是中天條款,那NCC又說中天沒有適用,所以是NCC講的算,還是你賴清德講的算?搞得大家很混亂。」

    黃國昌批評,其實答案只有一個,民進黨為了發動政治攻擊,法律制度的規定,全部丟到垃圾桶裡面,根本不管法律怎麼規定啦,「我民進黨說了算。怎麼樣解釋、怎麼樣標籤化,最符合我民進黨的利益,我就用這樣子方式,來把它標籤化,來進行我所想要配合我政治攻擊的解釋」,這就是民進黨。

    他解釋,《衛廣法》的條文要處理的問題非常簡單,一個電視台,NCC把它撤照了,電視台當然有權利去打行政訴訟。NCC的判斷,如果在判斷的過程當中有違法,最後行政法院把NCC撤照的處分給撤銷掉了,也就是行政法院說NCC做的決定是錯的,這個違法的行政處分把它撤銷掉了,接下來該怎麼辦?該復台啊!這個不就最清楚的結論嗎?

    他說,會因為立法院通過了這個法律,中天就當然復照嗎?當然不會啊,還要看最後行政訴訟的結果是什麼,最後行政訴訟的結果,如果行政法院認為當初NCC做的是對的,那《衛廣法》的修正對中天一點幫助也沒有;那如果今天行政法院說NCC當初的決定是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啊,人家的權利就要回復啊。」

    針對黨產的部分,黃國昌指出,就事論事,這次有關於《黨產條例》,提案的委員修了兩個地方,第一個修本文,本來的條文是「或」,人事、財務或業務曾經受控制,就把它認為是附隨組織,這次修正把財務、人事「及」業務,本來是三擇一就滿足構成要件,把它改成三個都符合才滿足構成要件,按照本來提案的內容,改的要件會很嚴格,可能有一些組織就會被它排除在外。

    他續指,但是最後國民黨所提的再修正動議,為什麼又把它改回來「或」?理由很簡單,因為民眾黨堅持,「我清楚地告訴中國國民黨,你們如果上面還是改成及,民眾黨不會支持。」本文不可以改成及,要維持原來的條文,改回來「或」,只要維持本來提的修正案是「及」,他不會支持、他會投反對票,這個訊息他七早八早就跟國民黨講,國民黨很清楚地知道了,所以最後才改回來「或」,就是他堅持,最後改的只有但書,「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

    黃國昌說,如果要但書要符合但書的規定,只有一個組織,那個組織就是救國團,他們說什麼婦聯會回來了,胡說八道,亂講一通,真的曾經隸屬於國家的只有救國團,但救國團的部分,民眾黨為什麼這次會點頭同意,那個是因為之前,柯文哲還在當主席的時候,其實已經深入地了解過救國團它整個歷史的脈絡,它本來就是隸屬於國家的,不曉得大家記不記得一段歷史,1992年年代,中國國民黨有主流、非主流的鬥爭,那個時候救國團因為不想要讓前總統李登輝管,所以他們早就改組了,早就變成了是一個公益團體,「自己不想要讓中國國民黨附隨。」

    黃國昌說,這個是1990年代的事情,現在都已經幾年了,那這幾十年來,因為柯文哲也有實際的去了解,就是那個救國團的運作,發現人家就在做公益,在教語言、教烹飪,在開各式各樣的課程辦活動,養了幾萬個家庭。甚至那個時候在COVID-19的時候,台北市政府要找防疫旅館,沒有人願意借,最後只有一個單位願意借,就是救國團把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全部拿出來,給柯文哲當防疫旅館。

    他強調,「經過了這一些的經驗,我們很清楚地知道什麼,不當黨產是不是應該要追討回來?台灣民眾黨的立場是,這個立場沒有任何改變。但是,你在追求轉型正義的過程當中,你不能夠去濫殺無辜啊」,人家過去這幾十年來都是靠在辦活動的收入,養了幾萬個家庭,那現在要趕盡殺絕,連這個公益團體人家過去所累積的東西,全部都要把人家幹掉,甚至要給人家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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