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等5個團體,因內政部認定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有會務未正常運作,遭解散處分。翻攝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臉書
中配周滿芝20多年前嫁來台灣,成立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等組織,日前因《國安法》被高院判處8年有期徒刑。而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等5團體,被內政部發現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有會務未正常運作情形,經輔導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因此核予解散處分。
遭解散的5個團體分別為: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台灣商業發展士林協進會、中華新住民交流協會、台灣陸配關懷聯誼促進會。
內政部表示,社會團體定期申報會務及財務狀況是最基礎依法應遵守的事項,提醒民眾加入社會團體或參與團體辦理的各項活動,都應注意團體是否合法立案,及其運作情形是否有違反各項法令規定。
內政部指出,據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近期有社會團體理事長因接受中國資助並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違反《國家安全法》經判處有期徒刑。提醒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安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