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去年大罷免期間,在台北市信義區經營2家知名酒吧的蘇姓女子,在與員工連繫的工作群組PO文,要求員工投票「反罷免」,還說「記得跟姐領一天的公假或1000元獎金喔」,因而被檢舉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蘇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依法起訴。
姐這個句話,一旦被認定有罪,代價可不小,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定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北檢查出,蘇女於去年6月23日凌晨3時55分,使用LINE帳號「Vivian」在與員工的群組「A+O班表/工作流程/課程安排」群組中標記多名員工,傳送訊息表示:「7/26有資格的,去投票反罷免可以跟姐領一天的公假或1000元獎金喔(記得要偷拍給我看喔)要投『反』罷免!感恩賜」,以此方式試圖影響員工的投票意向。
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接獲檢舉後,迅速展開調查,並將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蘇女對群組內具投票權的多數員工提出賄賂條件,意圖影響其投票行為,已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規定,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