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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白提總統彈劾案 黃帝穎批「打假球」:轉移不敢倒閣焦點

    2026-01-14 10:49 / 作者 李佳穎
    律師黃帝穎出席立法院「總統彈劾案全院委員會公聽會」。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1/14)日舉辦「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公聽會」,民進黨團推薦出席的律師黃帝穎表示,相關彈劾提案在程序、責任性質與憲政邏輯上均存在重大瑕疵,核心爭點是行政院長是否副署法律案,依法應循倒閣方式處理,卻「捨近求遠」將責任轉嫁總統,形同政治操作,根本是「打假球」。

    黃帝穎指出,藍白彈劾案的根源在於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爭議法案,若立法院認為行政院長應負政治責任,《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已明定可提不信任案,只需過半數即可使行政院長去職;相較之下,彈劾總統須經立委3分之2同意,門檻明顯更高。

    黃帝穎直言,在席次結構下,藍白「有能力提倒閣、卻不敢倒閣」,轉而提出明知難以通過的彈劾案,是典型「捨近求遠」,在憲政程序上形同「打假球」;若彈劾案最終成立,依法仍須送交憲法庭審理,然而藍白陣營近來全面杯葛憲法庭運作,以此前提推動彈劾,從起點到終點皆自相矛盾。

    民進黨推薦的專家學者多半質疑彈劾理由的法律性不足。黃帝穎指出,彈劾是為追究公職人員違法失職的「法律責任」,而非處理政治爭議或政策評價,但藍白提出的彈劾理由,多集中於民主倒退、台積電赴美投資等政治論述,欠缺具體違法構成要件,難以符合彈劾的憲法定位。
    律師賴秉詳出席立法院「總統彈劾案全院委員會公聽會」。廖瑞祥攝

    律師賴秉詳則從制度結構切入,強調「副署權」並非形式權限,而是行政院長的實質憲政權力,隨著《憲法》第55條在修憲後停止適用,行政院長的權力來源已不再來自立法院,而是建立於總統的民意正當性,在此結構下,副署權自然成為行政權制衡立法權的工具。

    賴秉詳指出,立法院若無法接受行政院長不副署的結果,憲法早已提供明確解方,即提起不信任案;況且根據憲法與大法官解釋,行政院長對可能涉及增加支出或程序違憲的法案,有憲法忠誠義務,自得拒絕副署。

    成大法律學系副教授陳怡凱則回到條文與釋憲體系,指出所謂行政院長「應即接受」立法院原決議,不應被解讀為行政院必須無條件服從立法院決議,意義在於不再自動倒閣,而非賦予立法院單方面命令行政院的權力。若立法院無法接受行政院立場,應該是提出不信任案。

    在副署義務部分,陳怡凱援引釋字520號與德國法通說指出,副署制度是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制衡設計,行政院長對法案的合憲性與程序有審查權,拒絕副署本屬憲法容許範圍;在未副署的情況下,總統本來就無從公布法律,彈劾總統在因果邏輯上難以成立。
    成大法律學系副教授陳怡凱出席立法院「總統彈劾案全院委員會公聽會」。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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