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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384萬助理費、收建商70萬!北市議員陳怡君涉3罪一審重判7年10月

    2026-01-12 15:20 / 作者 侯柏青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右)涉貪,一審結果出爐。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和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涉用人頭詐領384萬元助理費,另按月收建商4萬元顧問費撈70萬元,兩人原本一路被押,高院去年9月逆轉裁定百萬交保並以手機監控。陳怡君在一審應訊時承認詐助理費,卻撇清事前知悉收顧問費。士林地院今天依3罪重判陳怡君7年10月、禠奪公權5年;張惠霖判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士院今天宣判結果如下,陳怡君涉犯貪污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2罪(詐領助理費),各判3年10月、3年8月,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收建商賄款)判3年10月,合併應執行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同樣犯3罪,應執行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洗錢罪部分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其他被告部分也分別認定犯罪,洪于涵(陳怡君弟媳)判判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但緩刑2年及支付公庫5萬元;賀璽(陳怡君表哥)判2年、褫奪公權3年,但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8萬元;張家蓉(張惠霖胞姊)判1年11月、褫奪公權3年,但緩刑2年及支付公庫5萬元。

    檢方查出,陳怡君擔任北市議會第13屆、14屆議員,張惠霖從2020年間起擔任其公費助理,兩人利用陳怡君弟媳洪于涵、表哥賀璽及張惠霖的胞姊張家蓉等3名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張惠霖將錢漂白後存入親友帳戶支付房租及買股票。

    檢方另查出,品嘉營造董事長胡偉良、及其關係企業品喜建設總經理高明義,以顧問費名義按月匯款至張惠霖戶頭,共行賄70萬5894元,換取陳怡君向北市府關說施壓,加速建照等品項的申請進度。

    檢方去年6/3起訴兩人並移審法院續押3月,士院召開延押庭後,認為兩人「認罪認一半」,裁定自9/3起延押2月。兩人向高院提抗告成功,高院提訊兩人到庭並認定沒有串證事由,破天荒自為裁定陳怡君交保100萬元、張惠霖交保50萬元,兩人均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另須每天辦理手機報到。

    陳怡君在一審應訊時供稱,事後才知道張惠霖收受建商顧問費,但張惠霖告訴她,顧問費都用於公務,她當庭認錯,表示不該收任何費用。陳怡君辯稱,當年曾向建商借用看板,選後曾當面向胡偉良致謝,但她不清楚是否幫忙辦會勘。張惠霖則說,收受的顧問費是都更「仲介費」,強調並不是「假顧問之名收賄」,辦會勘是既定的「選民服務」。

    而高明義也證稱,聘張惠霖當顧問是為了協調都更整合,並非行賄,胡偉良也否認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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