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共國台辦列為「台獨打手幫兇」的台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資料照。讀者提供
中國國台辦今年1/7將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列入「台獨打手幫兇」名單,並恫嚇終身追責、嚴懲,在司法界引發寒蟬效應。台北律師公會今天表示,國台辦本就無權干預我國的司法主權運作,公開點名並恫嚇我國依法執行職務的檢察官,是想用域外政治宣示的方式,對我國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其心可議,呼籲各界抵制侵害我國司法主權的言行。
陳舒怡是第4名被列入名單的檢察官,事實上,國台辦早在去年3月就拿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開刀,將投入檢察改革的劍青檢改發言人、北檢檢察官林達,以及負責偵辦及公訴京華城案的時任北檢檢察官林俊言(現任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北檢主任檢察官林俊廷列入,「台獨打手幫兇」,恫嚇意味十足
台北律師公會今天幫檢察官發聲。翻攝台北律師公會臉書
北律今早發表嚴正聲明,指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行使犯罪偵查、訴追與執行等職權,其職務之行使,依法享有《憲法》所保障的外部獨立性,並屬廣義司法權之一環。此一憲政定位,業經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392號及第729號解釋明確闡釋,是我國憲政秩序之明確共識。
北律表示,台灣社會歷經長期自由化與民主轉型,透過民眾個案評鑑制度、檢察官輪調制度、主任檢察官票選制度,以及檢察長評鑑等多項制度性改革,已根本性的改變威權時期檢察體系之結構因素,確保檢察官得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外力的不當干預。
北律指出,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是以檢察官的檢察權、律師的辯護權及法院的審判權,各自獨立行使職權並相互制衡為核心架構,共同構成正當法律程序之實質內涵。這一個制度設計,不僅是人權保障的基石,更是維繫司法公正與法治國原則的核心機制,也是台灣人民在民主憲政秩序下所共同珍視的基本價值。
北律強硬表示,國台辦本來就無權干預我國的司法主權與運作,以公開點名並恫嚇我國依法執行職務的檢察官之方式,是意圖以域外政治宣示對我國司法從業人員施加寒蟬效應,其心可議。我國司法主權與司法獨立原則本不容質疑,中國國台辦此一舉動既不具任何法律正當性,對我國司法實務運作也不會產生任何效力。北律呼籲,社會各界應正視司法獨立與法治原則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核心價值,共同抵制任何侵害我國司法主權的言行,並齊心捍衛我國司法的獨立與尊嚴,支持所有依法執行職務的司法從業人員,免於任何形式的外來政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