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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貪1289萬、一審累加刑期恐達499年!苗栗三灣前鄉長温志強疑棄保潛逃

    2025-12-30 10:04 / 作者 綜合中心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涉上百件弊案,一審累加刑期達499年,疑已棄保潛逃。翻攝臉書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遭控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收受賄賂,涉入數百件弊案,不法所得高達1289萬元,一審判決今年8月出爐,認定温志強涉犯134次罪刑,刑期分別為10月至10年6月不等,若採一罪一罰,刑期將達499年。沒想到,案經上訴到台中高分院,近日開庭温志強卻未出庭,才得知他早已在10月搭機前往香港,目前行蹤不明,恐涉棄保潛逃。

    温志強於任職三灣鄉長期間,多次利用督辦鄉公所各項公共工程之職務上機會,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之廠商收受賄賂,又利用三灣鄉公所2020年兩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之機,分別向有意應徵者或應徵者之親友收取賄款,不法獲利合計達新台幣1289萬8100元。

    温志強2022年4月被苗栗地檢署搜索後收押,8月時檢調偵結認定温志強利用工程、人事案收受賄賂高達131案,另涉及不法洗錢,收回犯罪所得逾1289萬餘元,並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洩密罪》及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此外,由於温志強涉貪事實明確,監委在2023年1月以13比0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據《聯合報》報導,温志強偵查時曾遭羈押,當時苗栗地院審理時裁定百萬元交保,8月認定温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違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134次犯行,分別判刑10月至10年6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4年,若採一罪一罰,刑期將達499年,由於温志強另涉他案遭判刑仍在審理,一審認為未來有合併定應執行刑可能,未定應執行刑。

    如今傳出温志強已在10月出境香港,目前行蹤不明,具保人胞兄出庭說,不知温人在何處「聯絡不上」。温志強的公設辯護律師則指出,温出境時,法院並未裁定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他後續即與温失聯。律師強調,温志強承認有收錢,但否認有檢方指控洩密、圍標及違背職務收賄等情事。

    法院指出,此案今年8月間由苗栗地院審結,台中高分院11月收案,當時苗栗地檢署上訴理由補充狀曾希望二審檢察官審酌,向法院聲請對温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以利後續審判、執行程序,但法官透過出入境資料發現,温已在10月底搭機飛往香港,是否沒入保金、發布通緝,待合議庭檢視卷證資料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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