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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詐騙千萬最高關12年、罰3億 祭禁奢條款

    2025-12-30 09:28 / 作者 政治中心
    立法院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提高詐騙刑責,並祭出禁奢條款。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12/30)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提高詐騙刑責,詐騙金額100萬元關三年至十年、罰金最高3000萬元;詐騙1000萬元關五年至12年、罰金最高3億元。另外,增訂禁奢條款;利用未滿18歲、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也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面對詐騙與日俱增,立院修法嚴懲盼達到嚇阻效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單獨條文明定,司法檢察機關因調查詐欺犯罪,得主動通知金融機構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將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列為警示,並暫停全部交易功能。

    三讀條文也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高額詐欺的門檻金額從500萬元調降至100萬元,未來詐欺金額只要達100萬元,就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最高可併科3000萬元罰金。

    並新增處罰級距,高額詐騙在1000萬元以上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億元罰金;對於詐騙金額在1億元以上者,提高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加嚴懲處。

    因詐騙集團利用非本國籍人士便利潛逃出境的特性,以及青少年及老年容易被利用詐欺,三讀條文增訂,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三讀條文也明定,詐欺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後自首,且從自首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的全部金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外,三讀條文新增「禁奢條款」,詐騙被告若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所受損害,或是支付調解金、和解金全額前,有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的豪奢、浪費行為,將作為法院量刑輕重的標準。

內政部長劉世芳曾說,太子集團這些的人大搖大擺的吃喝玩樂,對於犯罪詐騙的被害人而言是情何以堪?因此加重處罰、加速處理、加強保障三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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