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主持行政院院會。行政院提供
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伺機刺探、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並損及國家利益,基於國家安全政策與軍人忠誠義務,行政院院會今(12/18)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除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也增訂預備與陰謀犯處罰規定。
國防部表示,鑒於近年發生現役軍人對敵人宣誓或表示效忠情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配合行政院「國安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具體作為」,以及因應《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推動相關條文修正案。
國防部說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也增訂預備與陰謀犯處罰規定,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防杜敵對勢力滲透。
國防部指出,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伺機刺探、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並損及國家利益,基於國家安全政策與軍人忠誠義務,《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草案,將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涉犯《國家安全法》第13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即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始予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併予追繳之,期能有效杜絕洩密事件,展現政府守護國家安全決心。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請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國家安全法制,確保國家主權不受侵害。並在修法完成之後,要求各單位、各機關、各部會要展現公權力執法強度,對所有不法行為要迅速、有效、全面遏制,才能維護國家的主權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