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院會後記者會中進行說明。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院會今(12/18)日拍板《國安法》修法,明令任何人不得在實體或網路空間,以文字、圖畫、言語等,公開鼓吹支持外國或大陸地區等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起戰爭、消滅我國主權等「戰爭言論」,經認定違反規範者,最重將處100萬元罰鍰。
由於此一修法恐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的疑慮,行政院政委林明昕解釋說,此次修法是行政罰而非刑罰,主要是避免相關戰爭言論在網路上不斷傳播,條文沒有說要檢舉或申請等行為才成立,內政部也不會每天沒事當網路警察抓來抓去。他進一步表示,行政罰跟刑責不同,有顧及到言論自由的問題,因此沒有刑責。網路言論主要是希望避免不斷傳播。
行政院政委馬永成表示,任何鼓吹戰爭的行為法律都必須禁止,「鼓勵統一、或鼓吹攻打其他國家,這樣的言論也是要處罰的,任何鼓吹武力或戰爭行為,都在法律禁止的範圍」。主要是針對公開、鼓吹、倡議,如果不是這些行為,就不在條文規範內。
行政院今日召開院會,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出席院會後記者會的政委林明昕說,《國安法》第4條之1主要是針對網路上,IP在國外、或行為人不在台灣,可能無從抓到他或是無法處罰,但傳播出去的違法言論還是要由數發部進行限制。他指出,「我收到訊息、傳給家人,這樣不算公開,不會這樣就構人於罪,是用公開方式傳給所有人,或是在大型群組裡一直講,這樣才是有問題」。
至於何謂公開鼓吹或倡議?林明昕說明,一般法規都有規範,各主管機關都有一定的先例可以參考判斷,不會說是完全新的、或大家認為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很大的箝制,並不會如此。
政委馬永成則強調,重點在於任何鼓吹戰爭的行為都必須法律禁止,「鼓勵統一、或鼓吹攻打其他國家,這樣的言論也是要處罰的,任何鼓吹武力或戰爭行為,都在法律禁止的範圍」,大家不用太擔心會逾越到其他範圍,不同範圍、不同樣態會有不同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