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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拍板《國安法》修正條文 軍公教退休人員違法一審有罪月退就砍半

    2025-12-18 13:58 / 作者 楊文琪
    法務部官員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說明《國安法》修正條文的重點。行政院提供
    為因應當前國安威脅,法務部就現行《國安法》規範密度不足部分,擬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行政院審查,今(12/18)日行政院院會討論後通過修正案,其中軍公教退休人員若違反《國安法》,在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月退即砍50%以收懲警遏阻之效。

    法務部指出,這次修正草案有幾項重點,包括增訂「參與組織」的不法態樣,現行法對於單純參與組織者無法處罰,為填補法制漏洞,修正條文第2條增訂參與組織罪。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構成要件,修正條文第2條、第7條修正為「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形式適性犯要件,以適度調整並明確化構成要件門檻。

    修正條文第7條、第8條、第15條之1也規定,就發展組織、刺探、洩漏公務上秘密罪及經濟間諜罪,依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或為「外國」犯之,分設層級化處罰規定。另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犯本法之罪及現役軍人、公務員犯本法之罪,增訂加重處罰規定。

    法務部說,參考《反滲透法》第9條後段的規定,修正條文第8條之1增訂規範受外國勢力所吸收之在地協力者或再轉指示者之中間人責任。

    另外,修正條文第13條規定,就領有退休俸給之人,於涉及國家安全之相關犯罪時,於任一審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時,即暫停給付退休給與之50%,以收懲警遏阻之效,並保全日後執行。針對領有撫恤金、遺屬年金之遺族,亦適用之。

    法務部表示,面對當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手段持續演進,現行法制亟需與時俱進。這次《國安法》修正草案兼顧人權保障與國家執法需求,完備相關刑責之構成要件與處罰規範,補強制度漏洞。法務部將持續配合後續法制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完備國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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