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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拍板《人工生殖法》草案 女女同婚與滿18歲單身女皆適用、代理孕母未納入

    2025-12-11 12:55 / 作者 楊文琪
    衛福部長石崇良今日出席行政院會。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院會今(12/11)日討論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這次修正是為了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為基本的理念,將未婚女性以及同婚女性納入適用的對象,平等對待其經營家庭生活的權利,同時落實兒童最佳利益的保護,明確規範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並完善母子權益與家庭支持體系,確保每個家庭都可以在法律的保障之下平等發展。

    衛福部指出,行政院於兼顧人工生殖子女利益及婦女生育健康下,函請立法院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以支持與協助國人完成生育願望。本案修正重點包括:一、提升人工生殖機構醫療品質與管理,強化人工生殖機構管理與規範,並授權訂定本法施行細則,以滾動調整管理規範。另增訂手術及侵入性治療的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強化生殖細胞之捐贈及使用管理規範。

    二、維護子女最佳利益,衛福部說,欲受術對象於實施人工生殖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人工生殖機構需確認欲受術對象經評估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且適合人工生殖,才能提供人工生殖技術相關醫療服務,以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於穩定及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另其次,也維護人工生殖子女血緣認知權,增訂經由捐贈生殖細胞所生子女得知悉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血型、國籍等非辨識資料。若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可依法查詢捐贈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等;此外,當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同意,可以得知該捐贈人同意提供的資料。

    另外,以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修正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規定,以使其親子關係更加穩固。

    衛福部表示,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增訂人工生殖機構先檢查及評估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以後,方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

    至於討論多時的代理孕母,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代理孕母因為還涉及到第3人的健康權,這個健康權就是包含懷孕跟生產的風險,以及母嬰的健康考量,還有社會倫理各方面,因仍存有歧見,在沒有很高的社會共識之前,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脫鉤處理,但後續還會持續就這個議題來進行社會對話,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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