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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曾在書中細數任內特赦:做了良心志業 看自己能不能獲赦「以這6字形容」

    2024-05-07 17:05 / 作者 顏振凱
    傳出520前將特赦,陳水扁一早未回應,但早餐圖稱「相信台灣人民」。翻攝陳水扁社群
    《鏡週刊》今(5/7日)報導,總統蔡英文將在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且幕僚單位已經著手研擬配套措施。陳水扁則無正面回應此事,但臉書發文「相信台灣人民」,其實苦等特赦的陳水扁在國史館出版的「陳水扁總統訪談錄」中,也對「特赦」有暢談,他除直言「特赦是總統的政治特權」,更強調不再讓他回籠是政治考量,不特赦也是政治考量,「捏驚死,放驚飛(形容猶豫不決患得患失)」,就是怕人講話。

    陳水扁在訪談中,細數自己總統任內,行使特赦權權力的過往,第一次在2000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其中19位是宗教信仰不同不願當兵,違反《兵役法》,他就把他們全部特赦,另外兩位,其中一位是工運的曾茂興,為了幫工人爭取合法權益採取激烈手段,雖於法不容,但關押付出代價,所以他決定給予特赦。

    陳水扁書中還寫到,另外一位刑事犯,涉及搶奪銀樓,被判15年的蘇炳坤,沒犯罪不願服刑,逃亡9年,被抓後大概2年在監獄,司法界人士一再反映,但對法務部門來說,好不容易抓到,總統特赦權是否要及於刑事案件淪為第四審?但法界公認這是百分百冤案,司法救濟途徑已窮,他就決定予以特赦,還特別引用《赦免法》第3條後半段,罪刑宣告全部失去效力,讓蘇炳坤得再審也獲判無罪,蘇炳坤也如願拿到冤獄賠償金,「這是總統赦免的政治特赦可以補救司法救濟得不足,也是實踐『人權立國』的一部分。」

    陳水扁還說,第二次特赦是在2007年,減刑條例全名為《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的實施,本來是一年以下輕罪、微罪減刑,後來因為邱毅的關系,立院為了讓邱毅也適用,提到到1年6個月的輕罪都可緩刑,邱毅剛好用得他,他也沒有特別意見,1年也好,1年半也好,都是微罪、輕罪減刑。

    陳水扁還說,那一次立院還通過附帶決議,建議總統特赦從事農運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他也覺得OK、沒問題,一併予以特赦,扁說:「總統行使赦免權,內部的社會一定會有很多雜音,說總統不應變成第四審,這些經過一、二、三審,上上上下下有多少法官已經判決他有罪,若要停止關押,甚至要罪行宣告無效,其期期以為不可,但扁又說,「這些人出來會感謝總統嗎?未必,但是做了良心志業,作應該做的事,問心無愧就好了。

    陳水扁也嘆,有些人被貼標籤說是壞人,就不能替壞人說話,壞人就該死,不用再修憲、釋憲,被告人權、受刑人的人權、監獄人權,真的很難獲得大家重視,在台灣一個案子發生時,輿論審判哪有證據裁判?無罪推定?

    陳水扁更舉過去的老部屬,被貪污定罪的前公共工程會主委郭瑤琪,指郭的案件,連總統、院長都為郭說話,結果到現在都還沒有替她討回公道,她因為罹患癌症保外就醫。為了兩萬塊,說茶葉裡面有美金,也是片面之詞,前後又矛盾,最重要她根本沒去施壓招標案要給誰,沒有對價沒有作為,也能判8年的罪,直到現都死不認錯,再審無效,非常上訴也駁回,最後誰幫她平反?「只能用政治手段,用政治方法,拿出政治智慧,就是總統特赦,」「如果總統不願意行使,也沒有辦法,她本身又有癌症,難道要等百年之後?」

    陳水扁也說,「如果我在裡邊不保外就醫的話,我剩下3年多就10年了,已經關押6年多,再3年多就10年過半可以假釋了。」「結果保外就醫不算刑期,無法假釋。不讓我回籠是政治考量,不特赦也是政治考量。」但是,不管作什麼事情都會有雜音,民主多元的社會一定會有不同意見,不同立場的人會講不同的話,民主社會永遠不可能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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