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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看懂】大赦、特赦大不同!歷任總統共8次特赦 扁案有機會成第9案?

    2024-05-07 10:58 / 作者 蘇聖怡
    前總統陳水扁出席《陳水扁總統訪談錄》新書發表暨座談會。廖瑞祥攝
    總統蔡英文520將卸任,傳出研擬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總統府表示,現階段的立場仍是希望確保陳前總統獲得妥善的健康照顧,並依照相關的法律規範辦理。蔡英文任內已行使過2次特赦權,扁案有沒有機會成為第3案,引發各界關注。若未來確定特赦陳水扁,將會是中華民國歷任總統第9次行使特赦權。

    根據《憲法》第40條和《赦免法》規定,「大赦」和「特赦」均屬總統專屬的赦免權。「大赦」是指總統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後,不追訴、也不執行刑罰。不僅罪行宣告無效,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如再犯也不構成累犯。我國行憲後還未有總統行使大赦。

    「特赦」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執行刑罰。特赦的方式,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之執行,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就是累犯。

    我國歷任總統共有8次特赦紀錄,包括1937年特赦西安事變的張學良;1961年特赦犯下過失致死罪,但曾經從事敵後工作立下戰功的蔡興;1965年特赦「台獨教父」彭明敏。

    前總統李登輝曾在1990年5月20日發布特赦令,宣告美麗島案受刑人林弘宣、呂秀蓮、陳菊、姚嘉文、黃信介、張俊宏、林義雄、施明德、許信良等9人罪刑無效,也對叛亂罪刑者11人給予特赦、14人給予回復公權。

    陳水扁2000前首次政黨輪替後,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宣布特赦因銀樓強盜殺人案冤獄的蘇炳坤、工運份子曾茂興,以及19名因宗教因素拒服兵役被判刑者共21人。陳水扁2007年第二任任期尾聲,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不過,陳水扁因國務機要費案、龍潭案、海外洗錢案等爭議纏身,雖然綠營、獨派人士喊話特赦,但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未碰觸該議題。

    蔡英文2016年上任後,也屢次面對獨派呼籲,蔡曾公開表示,如果社會有共識、時間也適合,政府會來考慮。蔡英文目前已行使2次特赦,第一次是2021年520,為表達對原住民族傳統的尊重,特赦獵捕野生動物觸法的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免除其刑之執行。

    第二次是2022年4月22日,宣布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兩人因漢光演習加菜金核銷餐費2880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定讞,特赦後罪行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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